借條約定期限超過多久有效_借條有效期多少年?
特邀律師
首先要搞清楚有效期是什么?是訴訟時效還是借款期?
1、如有效期是指訴訟時效,則自出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到期之日起2年為時效期間屆滿;最長時效期間為20年,即不論出借人是否知道還是不知道借款期間屆滿,超過20年的,法律不予保護。
2、如借條沒有約定何時還款,則如何計算訴訟時效呢?自出借人催告要求借款人還款的催告期間屆滿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3、如有效期是指借款期間,則是借條中約定的期間
4、欠條則不屬于借款的債權債務關系憑證,需要結合具體記載內容來判斷。但在借款的債權債務關系中,要約定借條而不是欠條,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寫有還款期限的借條,應該在還款期限到期后,找借款人催要,如借款人還不出錢,就需要叫借款人重寫借條;沒有寫還款期限的借條,有二十年有效期。
有朋友問我,借條多長時間失效?
我告訴他,借條本身是不失效的,也就是說無論經過多久,借條本身的效力是不受影響的。那朋友為什么會問借條失效呢?因為他聽說法律上有訴訟時效失效這一說法。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義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即訴訟時效就從還款到期日的次日起計算3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一、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怎么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關于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怎么計算呢?這要區分不同情形:
(一)借條注明了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
(二)借條沒有注明還款日期,則:
1、雖未約定還款日期,若當事人后來協商一致確定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債務人于該期限屆滿仍未履行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則從履行期限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如果債務人要求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雖未約定還款日期,若債權人催告債務人還款,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
3、雖未約定還款日期,若債權人已經向債務人主張還款,但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并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訴訟時效期間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之前債權人是否已約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4、雖未約定還款日期,若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三、超過訴訟時效怎么辦?
(一)超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是否就不能起訴?不是的!債權人仍然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債務人還款。但是如果債務人提出借條已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那么法院在查清事實的情況下就會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如果債務人未主張訴訟時效抗辯,則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二)借條上的還款日已超過3年,中間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說明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最好的辦法就是通過民間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還款協議,重新做一個約定,達成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債權人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賴不掉的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這句古話說的很對。你說的債務人所寫借條超過三年,就可以不還錢,這是對法律的歪曲理解。如果真要是這樣,那豈不天下大亂了。
我們欠銀行房貸,一借就是20年,還三年就不用還了嗎?
聽我細細給你說三年的問題。
法律有這樣單位規定,到期債務,如果三年之內不向法院主張權利,法院就不予保護。
這里面包含三層含義,
一,到期債務,什么是到期債務,就是借錢時,約定的還款時間,比如借條上寫,2017年1月1日借錢,一年后還,那么到期日就是18年1月1日。從18年算起,三年內如果你不向借錢人要錢,那么,過了3年,法院就不管你借錢的事了。
有的人說,打欠條時,沒有寫什么時候還,怎么辦,沒關系,你什么時候第一次要,就從什么時候算到期日,就是打了沒有還款期限借條,你十年不要,都沒有關系,你第十一年要,從第十一年,再算三年,在三年內,如果你不要,那你再去打官司,法院就不管了。
二,如果我在三年內不斷地要,那么前邊的時間就終止了,再從新算3年。你看,如果你不停地要,訴訟時效就不中斷,一直可以要。
有的人說,那如果我真的超過三年沒有要,是不是錢就沒有了?
當然不是
三年不要,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還錢,法官就說,你怎么現在才想起我呀,都三年了,你這三年都干什么去了,是不是都玩貪玩藍月了,對不起,過了三年,時間太久了,這事我不管了,你自己去要吧,
重點在你自己去要吧。
你可以堵他家門,可以找他本人。可以運用你的智慧去要錢,就是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了。
所以,錢都能要。就是不能起訴了。
如果認為我回答的對,請多多點贊,并關注我。
多多邀請我回答法律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