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管房可以繼承么_央產房可以繼承嗎?
特邀律師
1、只擁有使用權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還有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等。由于這類房屋政策性很強,能否繼承主要看政策規定。
2、只有使用權,但可以繼承的房屋,有一些央產房、軍產房等不能上市交易,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政策允許繼承。當然,繼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權,即死者的繼承人對該房屋共同擁有使用權。然而多個繼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權,在實踐中一直是個復雜的問題。比如,有的繼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繼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繼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間小,有的繼承人認為公共區域無人維護等,往往矛盾百出。
3、只有使用權,但不能繼承的房屋,此類房屋比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質是租賃,對于租賃的房屋,公民不擁有所有權,而且使用權也不能繼承。
4、農村宅基地及上房屋,宅基地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可申請取得,而且有“一戶一宅”原則,所以,它的繼承還關系到繼承人的身份問題。
如果軍隊統建房是屬于私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如果不是私人財產的話是不可以繼承的。
如果這個軍產房子屬于個人名下的,那么可以繼承。
依據《軍隊現有住房出售管理辦法》(總后勤部[1999]后營字第530號印發)第四條規定:
出售軍隊現有住房,必須經軍區級單位審查并報總后勤部批準,由售房單位組織實施。對于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修建或統一組織購買的住房,并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該房屋的所有權已經從軍隊部門轉移到個人名下,屬于可以繼承的個人財產。
已購公房,不再是公房,而是個人財產,符合遺產標準,按照《繼承法》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 公民的收入; 2.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谑畻l,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痉ㄋf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痉ㄋf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谑粭l,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谑l,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谑龡l,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ι钣刑厥饫щy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蟹鲳B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谑臈l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軍隊的經濟適用住房孫子不能繼承,因為沒有產權,他們只有使用權?! ≤婈牻洕m用住房,主要向符合購房條件的離休、退休干部,接近服現役最高年限或公寓住房保障不了的在職干部、高級士官,工齡滿15年的軍隊職工出售,優先出售給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和無房或住房未達到標準面積的軍隊人員。在公寓區居住、確無其他住房的非編人員,經批準也可購買。征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單位,為彌補經費不足,允許少量外售,但外售房屋的總量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30%。利用軍用土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單位,一般不得外售,屬于城市規劃要求建設商業網點用房可向地方單位、個人出售,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土地轉讓手續。利用軍用土地折款和批準外售的房屋所得收益,應當用于抵扣軍隊購房人員的住房補貼,不得以贏利為目的?! “凑铡盾婈牞F有住房出售管理辦法》的規定,購房者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者房改成本價購買軍隊現有住房,購房者擁有全部產權,購房人去世后,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承相應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