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錢死了妻子要還嗎_丈夫借錢后走了,妻子應該還款嗎?
特邀律師
看離婚時是財產和債務是如何劃分的。如果離婚時達成一致約定,這部分債務是由丈夫承擔的,且妻子現在能提供有效證明的,是不用妻子還的。
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按民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所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有清償義務,如果丈夫死亡,當然由妻子償還該筆欠款。但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雖然妻子沒有簽字,但妻子認可該筆欠款,當然由妻子償還。
2.如果妻子不認可該筆欠款,但法院認定欠款事實成立,也沒有證據證明該筆借款沒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產、生活,那么,妻子仍需對該筆欠款承擔清償責任。
3.如果有證據證明,該筆借款沒有用夫妻共同的生產、生活,那么,妻子就沒有義務償還。比如,如果有證據證明,該筆借款是丈夫用于養"小三‘’了,那妻子當然就沒有清償義務了!不過,此種情況下,當用其丈夫遺產予以清償。
二,法律只保護合法債權債務關系,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丈夫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妻子當然也不負清償責任。比如,用于販毒、賭博等。
應該還!
如果老婆條件好的情況下,是應該還的,拿了別人的手軟,欠債還債是天經地義的,占便宜吃大虧,不要做這樣借錢不還的賴皮,名聲在外,不好聽。
謝謝邀請!
法理上妻子是不用承擔債務的,不過要拿出丈夫是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借錢的證據,而且還要證明錢沒有用在家庭的運轉,但是人都不見了,那些證據也無從查證。如果證明不了,那這個債務就是夫妻共同的,要是借銀行的,銀行會通過司法程序,扣留夫妻名下財產;如果借的是一些投資公司,高利貸,那就更糟糕,鬧的你雞犬不寧。
當然不能,丈夫死亡后,其名下有一套房子,這個可作為還款的物品的。已經按照遺產繼承辦理過戶給妻子和未成年的孩子,這個是丈夫死后才發生的,而之前發生的借款私人的約定,說丈夫死亡后財產全歸妻兒所有,此約定并無公正,僅有夫妻雙方的簽名和手印,屬于私下約定。
這個有法律效力,但是前提是丈夫把自己欠款還了后,剩余的才可歸妻子的。
如果房子拍賣后不足還銀行的款,那夫妻共有的財產也要把丈夫的部分拍賣的,當然如果還不夠,那就要妻子提供確實沒花那筆錢的證據。否則妻子可能要還錢了。
擴展資料: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他個人的債務,需要還。
即借款前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婚內財產的性質,或者借款方沒有證據證明該借款為其個人財產,且婚內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經營以及生活開支的。
此時,該借條雖然締結了一個形式上的合同,但是標的物為夫妻共同所有,該合同不具備可履行的基礎和可能性,則夫妻之間的借貸關系就不復存在。
如果所借款項來源于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且用于借款人一方的個人事務,則夫妻之間的借貸關系成立,應按照普通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
男子欠高利貸跳樓自殺了,還有個不大的孩子,妻子要不要還這筆高利貸?我覺得當然不用還了,而且有充足的法律依據把那些放高利貸的毒瘤清除掉!
首先我們要清楚的知道,我們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是法律健全的國家,我們國家是不允許高利貸這個只有舊社會才有的殘害百姓的毒瘤存在的!任何的民間借貸超過36%都是中國法律所不充許的!什么砍頭息,故意讓借貸者逾期之類的手段都是違反法律的!任何的催收方都沒有任何權利要求借款人去還超出法律允許范圍的款項!文中既然指出跳樓男子借了高利貸,那么他本來無用跳樓,直接報警,正義英明的警方會占在他這一方!反觀那些以吸食人血的高利貸分子們必將會繩之以法!無處可跑!縱觀全國正嚴打高利貸,暴力催收,這些新中國的新毒品——高利貸,就要滅亡了!
謝了!老婆背著老公四處借錢首先要有借據或借條,借據是否完整?借錢原因金額還錢時間有無利息等。其次老婆借錢是否用于家庭開支還是個人隨便花費?如果用于家庭借誰的錢借多少借錢時間老公應該知道,這個錢老公應該還,如果是老婆個人消費老公也不知情那這個錢老公不應該還。具體情況還是咨詢一下律師吧,如果借的數額小到無所謂,數額大估計走法律程序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