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可以直接行使國家權力_什么叫行使國家權力?
特邀律師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方式,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重要內容,人大代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
(1)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權力由人民行使,但不是直接行使。
(2)我國全體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方式是間接的,即通過選舉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這句話是錯的。《憲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此可見,我國人民代表不是“直接”行使國家權力,而是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一國家權利機關來行使權利的。所謂直接行權力,就是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發布政令、實施管理等行為,而人民代表只是“個體”,無權這樣做的,他們必須通過權力機關來實現“行使國家權力”。
公民享有監督權,但應當負責任地行使這一權利,這要求我們在行使這一權利時:
1.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惡勢力進行斗爭,勇于使用憲法和法律賦予自己的監督權。
2.要負責地實行民主監督,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不能干擾公務活動。
公民要負責地行使民主監督權利意義:
實行民主監督,有利于消除腐敗現象,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改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有助于激發廣大公民關心國家大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出謀劃策的主人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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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監督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的權利。
公民行使監督權的合法途徑有以下4條:
①通過信訪舉報制度;
②通過人大代表聯系群眾制度;
③通過輿論監督制度;
④通過公示、聽證制度 。
人民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代會,村民大會來行使自己的權力
1、我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2、根據憲法表明,公民是“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國家管理,只是間接的,不可以直接行使。
1、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2、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它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3、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由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國家的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并授予他們分別行使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
4、政府、法院、檢察院必須對同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接受它的監督。
5、人大和政府、法院、檢察院分工不同、職責不同,但它們的根本目標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