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查看認定書的證據嗎_當事人是否有權查看律師已辦結的與自己有關的案件資料?
特邀律師
我來客觀告訴每一個受害人,當事人有權向擋案室申請調取卷宗證據,包括庭審質證筆錄,當事人有知情權,我在此特別說明,申請調出,不是法院將卷宗證據給你,而是擋案室的工作人員將你申請需要調取的證據復印給你,在此人特別說明你有權要求對所申請調出的復印件蓋章,維權必須要有鐵證。
當你調出的證據與決定認定的事實不符,假如律師弄做假,你司根據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律師的違法行為向司法行政監督管理機關向司法局投訴、可向司法廳申請行政復議、最后提起行政訴訟。
假如是法官故意違背事實枉法判,可向法院紀檢組或向紀律監察委員會舉報控告法官的違法行為,但必須要有鐵證如山的證據,絕不可能誣告陷害,實事求實,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這個問題,其實很常見。
第一,肇事方不在責任認定書上簽字并不影響其效力,送達交警可以記錄在案當時拒收的情況,責任認定書效力不受影響。
第二,對方不提供保單。保單不是訴訟的必備證據。當事人把責任認定書提交法院,上邊已經記錄了車輛信息,包括保險情況。或者交警的事故卷宗一般也有這些信息。如果法院還需要,有兩個途徑解決。一個是法院依法調取,再一個是法院簽發調查令,由原告方律師調查。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下達時間有好幾種情況:
1、一般情況下10個工作日之內作出。
2、需要做技術鑒定的話,在事故勘察完后的3日內委托鑒定,鑒定機構在20個工作日之內做出鑒定結論,交警部門在收到鑒定結論后5日內做出認定書。(加起來28個工作日),如果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做出鑒定,可以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可以延長60日。
3、由于案件主要當事人、關鍵證人處于搶救狀態或其它原因導致無法及時取證,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案件主要事故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認定時間以中止計算,中止時間不得超過60日,中止期限到后在5日內出具認定書。
不用查,因為事故認定書交警會給保險公司,沒有認定書保險公司是可以不賠的,沒有事故責任書保險公司就沒不能確定他們應賠多少,若是負全責的,保險公司就全賠,若不是全責,那保險公司則需要按責任認定的比例來賠。
所以,事故認定書是保險公司賠付的依據,如果沒有這個依據,則保險公司就無法對事故性質,車主責任,保賠金額等問題作出正確的判斷,以此,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付。
若是因交警失職而失去理賠款,可投訴交警隊。還有保險法有規定財產保險是不能讓被保險人獲利的,即理賠款不能高出實際損失,沒有事故責任書,就不能肯定發生事故的雙方為誰,有些人選擇自己私了,在保險公司也不能獲得理賠。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
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同時決定了該認定書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真實性、客觀性、合法性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無需經過重新認定即可不予采信。
在公安機關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你可以書面提出復印案卷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應當事人、證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外,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