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實施后哪些法律廢除了_物權法和民法典有何根本區別?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表面看起來十分簡單,其實其中蘊含的內容十分豐富,畢竟這三部法律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影響著公民權利義務的內容及行施。以下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回答,限于篇幅所限,也只能從表面上作答,難以深入。
憲法與民法典、刑法三者的區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又稱為“母法”,是公民權利義務的保障書,其他所有法律都要依憲法為依據。1949年我國制定了第一部起憲法作用的憲法性文件《共同綱領》,真正意義上的第一部憲法是1954年《憲法》,后經四次修改,也就是今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和保障書,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都受民法典規制。是重要的部門法是之一。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對其進行了一次修訂。迄今已通過十個《刑法修正案》和一個全部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我國目前尚無刑法典,民法典通過后,刑法典也將列入議事日程。刑法也是我國重要的部門法之一。
憲法與民法典、刑法三者的關系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了公民的權利義力及國家方方面面的權力運用機制,是其他所有法律的上位法,所有法律的制定都要以憲法為依據,與憲法相抵觸的內容無效,因此,憲法也稱之為其他法的“母法”。
民法典是重要的部門法之一,民法的制定要依憲法為依據,規定了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公民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從民法典中找到相應依據,因此,又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法律,是其他部門法的保障法,刑法的規范范圍極其廣泛,當行為違反法律,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后,就會受到刑法規制,因此,刑法又稱為其他法的保障法。
總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所有法律的制定依據,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無效,憲法為“母法”,是其他法的上位法;民法典和刑法是重要的部門法,其制度都要以憲法為依據;民法典規定了公民權利與義務的方方面面,刑法是民法典的保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5月28日通過,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編加附則、84章、1260條規定。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后,現行《物權法》將被廢止。物權法編共258條,自第205條至第462條,物權編就部分表述進行修改,如“單位”修改為“組織”、“企業法人”、“社會團體”修改為“營利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捐助法人”、“拆遷”修改為“征收”,表達與現行法律相一致,用語更精準,另外新增居住權、對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部分均作出修改、調整。本文主要就《民法典》物權編的相關規定、較為重要的修訂及其影響進行梳理。
你好,物權法和民法典有何根本區別?那就要弄清物權和民法的概念。
首先,物權是民事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我國的物權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的法規。
其次,民法是規定公民和法人的財產關系(如債權、繼承權等)以及跟它相聯系的人身非財產關系(如勞動、婚姻、家庭等)的各種法律的總稱,是一個大的概念,而這其中包括了物權法。
民法典出臺后,其中的物權編已經涵蓋并修定了以前物權法的內容,可以看作是物權法的“升級版” ,能更加有力地保護公民財產權利。比如說,民法典物權編中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這一制度有助于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
《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同時將有九部法律廢止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886名代表以2879票贊成、2票反對、5票棄權,于5月28日表決通過了《民法典》,《民法典》將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民法典是1949年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全文共1260條,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和附則,是對1949年以來分散民事立法的系統整合、編訂纂修。民法典無所不包,從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商品交易,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社會學意義上的憲法。
2014年10月,提出了編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務。這次編纂沿著常委會法工委在2015年3月提出的“兩步走”思路進行,即:先制定《民法總則》,再整合其他單行民事法律為民法典。其中《民法總則》在2017年出臺,完成了第一步;2018年8月,各分編草案打包提請常委會初次審議,隨后各分編草案進行了二審,有的進行了三審,此后,《民法總則》與分編草案一同形成完整民法典草案,于5月22日提請全國人代會審議。受百年難遇的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民法典問世比原計劃晚了兩個半月,但并未脫離2020年完成立法的時間表。民法典回應疫情,在監護制度、財產征用、物業責任、國家訂貨合同等方面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交付表決前,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草案作了100余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40余處。如,實踐中,有的物業服務人員采取斷水、斷電等方式催收物業費,對業主的基本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對此,民法典合同編物業服務合同一章增加了禁止性條款。如,提交審議的草案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最終出爐的民法典將“言語、行為等方式”進一步細化為“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
《民法典》實施后,我國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民法典》的頒布適應了時代發展需要,回應了當今社會的現實需求。如以下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出現的問題:
一、居住權擬入法
居住權保障“居者有其屋”,為老人、孩子等弱勢群體提供最低居住保障。
二、小區電梯廣告收益歸誰?
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屬于業主共有。
三、高鐵霸座怎么治?
針對高鐵霸座,旅客、承運人分別應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運、運輸。
四、刷臉識別將受限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五、向性騷擾說不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六、胚胎實驗劃紅線
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危害人體健康、違背倫理道德、損害公共利益。
七、隱私權利得保護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不得擅自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八、可離可不離,一個月后再決定
協議離婚設置30天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九、高空拋物墜物鎖定責任人
針對高空拋物墜物,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