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維修費全由租客承擔合理嗎_房東電器壞了租客要承擔嗎?
特邀律師
關于租房子的條款,一般都有明確的合同書,房東在把房子交到房客手里的時候,都會展示一下各種家用電器都是正常使用,完好無損的,同時收取房客租房押金,以制約房客退租時物品損壞甩手走人的局面,房客退租時,房東也會檢查使用情況,如有損壞重預留的押金中扣除。
通用的租房合同,一般有以下事宜可供參考
房東設定甲方,房客設定乙方,
首先注明房屋地址,具體位置,樓牌號,幾樓,面積,年租金多少成交,租憑期限,然后就是具體事宜規定了
1房屋內水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由乙方入住之日起租約期滿遷出之日均由乙方負擔。
2,乙方應妥善保管并注意使用房屋,如有人為損壞需照價賠償。
3,房屋建筑物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等,影響公共安全,出現后果,由乙方負責
4,自簽約之日起,雙方如因客觀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應在30天之前通知對方,并支付一個月的租金給對方做為違約金。
5,乙方在租房期間,甲方如對房屋進行查看,需在進入前向乙方提前通知。
6,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將所租房屋轉借或租他人使用,否則視為違約,甲方可即時收回房屋。
7,雙方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應商定續租事宜。
本合同各項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有未盡事宜,本著誠信原則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并各執一份為憑,以供遵守。
希望本文可以幫助你,感謝閱讀。
我的身份是房東,房子出租了十幾年,全部都是租用一到兩年的租客,房內電器的損壞率與自家相比高得驚人。百貨公司買的全新科龍海爾空調,三年換了兩次,等于三年三臺空調,實在想不明白他們是怎么使用的;洗衣機里的濾渣網格一年時間滿滿的漿狀物超極惡心想吐;灶臺上厚厚一圈焦糊硬得刮不動;馬桶便池如公廁般全咖啡色。
說這么多就是想說明,租客對屋內設施基本沒有愛惜的概念,而損壞后由房東承擔維修費用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我交付時是全面展示驗收可以正常使用的。我剛開始是約定維修費用對半的,后來看到那景況,氣得干脆讓租客全包了,理由是:責任心是需要100%的而不是50% ,前提是我對所提供使用的設施有信心有良心。我的真誠換來的是糟蹋,這個不可能接受。
一些中介公司在這方面其實有很明確規定。電器交給你時,是完好可用的,質保3個月或幾個月不等。質保期內壞了他們免費給修,過期再被用壞了,租客要負責修理費。
在租客使用房屋期間,租戶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由租客承擔,自然損壞的或租房前就存在這種問題,由業主負責維修費。
不知你們是什么地區,據我所知,成都這里所有家用電器,包括熱水器,爐具。只要不是人為損壞的,都由業主修理或更新,包括正常房屋維修。除非在租房合同中專門明確誰修誰換。
有句話說得好,再好的朋友關系,都有可能死在小事上斤斤計較。
出租房的燈泡、水龍頭,這種一天之內有無數次開、關使用的物品,一般在租賃合同上有條款規定。維修和置換的費用由租客自己承擔。
一般大的家電、家私,如果是自然損壞,維修和置換的費用均由業主承擔。比如空調、電視、洗衣機、冰箱、抽油煙機、熱水器、等等。
簽完租賃合同,帶家私電器的出租房屋,業主和租客都有一個交接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業主會把所有的電器演示給租客看,包括屋內的所有燈泡,水龍頭,抽水馬桶等等。直到租客滿意接受為此。
驗收之后,有的業主也會和租客有私自約定。所配置的家私電器,從租約開始使用三個月或者五個月內,家私電器有自然損壞,需要維修或者置換,由業主承擔責任。過了三個月或者五個月以后,除了需要置換的家私電器以外,需要維修的費用由租客自己承擔。這也符合常理。
當然是房主了。
出租帶家私家電的房子,按照租約合同條款約定,家私家電自然損壞,需要維修和置換新的,都由業主承擔費用。
因為,帶家私家電的出租房,在租金方面就高過不帶家私家電的出租房。
但是,房東對家私家電的維修和置換也分大型電器和日常使用的消耗品。
大型的家私家電指的是:空調、冰箱、電視、洗衣機、熱水器、抽煙煙機、燃氣灶等等。如果這些電器是因為使用壽命引起的自然損壞,維修的費用和置換新的費用均由房東承擔。
像日常生活中一天使用、開關N次的水龍頭、電燈泡之類的消耗品,需要維修和置換新的一般由租客自己承擔費用。
租賃合同雖然這樣約定,但有的租客為了省去搬家之麻煩,會長期在一套出租房租住下去。有的一住就是3年5年之久。就算一入住,房東配置的家私電器全是新的,幾年住下來也是折舊不少。
這種長租客在租住的過程中,家私電器有自然損壞的,需要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租客應該主動承擔一部分或者全部承擔。因為能夠在一間出租房一直租住幾年之久,可見租客與房東之間的關系比較融洽。幾乎相處成了朋友關系了。如果電器維修無用,需要置換新的由房東承擔一切費用。
因此,一般情況下房子租出去,里面的家電自然損壞,房東和租客在維修和置換方面都可以酌情處理。以達到和諧相處的狀態。(分享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