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以誰的名義簽合同_簽代理是以個人名義簽好,還是以公司名義簽好?
特邀律師
這種行為符合隱名間接代理的行為模型。在合同上簽字的人(代理人)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屬于間接代理行為,如果對方知道訂立合同一方系代理人,即顯名間接代理;反之,則屬于隱名間接代理。
在顯名間接代理中,原則上該合同直接約束被代理人一方和對方當事人,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只約束訂立合同的簽字雙方當事人。
在隱名間接代理中,原則上該合同只約束訂立合同的簽字雙方,除非被代理人一方行使介入權或者對方當事人行使選擇權,該合同才能約束到被代理人一方和對方當事人。如果尚未產生不利后果,應提前與公司老板補辦委托手續,固定好內部委托代理的證據,發生糾紛時,若公司老板不予認可,可以向對方當事人進行披露,此時對方可以行使選擇權。若對方選擇代理人作為合同相對方,代理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委托人追償。
這是雙方代理。
在我國,雙方代理行為是否當然無效,要做具體分析。如果雙方代理事先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認,法律承認其效力。
如雙方代理未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或事后未得到各方的追認,被代理人可因此而解除代理關系,如造成損失亦應由代理人承擔責任。
雙方代理存在最大的風險就是代理人欺騙雙方的被代理人從中漁利,自己代理也存在這樣的風險。按照現在比較流行的信息不對稱原理,代理人對這兩種情況下被代理人的情況一清二楚,被代理人處于劣勢。因此也有專家認為,按照人性惡的前提,無效是比較合理的后果。
因為你是代別人簽訂合同,因此,被代理人應該給你出具授權委托書,簽訂合同時,你應該在代理人一欄中填上你的名字而不是在簽約人一欄中簽名,這樣如果以后發生什么問題,與你也沒多大關系,否則你就要承擔責任,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代理人不需承擔合同責任,對合同承擔責任的主體是是公司,不是代理人,代理人是在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和權限內,他代表的是公司,是職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