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人員能開到無犯罪證明嗎_被勞教過可以開出無犯罪證明嗎?
特邀律師
一、任何人只有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有罪才是犯罪,勞教不屬于追究刑事犯罪責任的措施,是否勞教與是否犯罪無關。
二、無犯罪證明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開具,各地規定略有不同,原則上只要沒有犯罪,都可以開無犯罪證明。如果公安機關無正當理由不開具證明的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告其行政不作為。
參考條文: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不明白你所說的勞教具體是指什么。
單純的勞動教養雖然也限制人身自由,但它只是一種行政處罰,并不是犯罪后的一種刑罰。你如果只是被公安機關勞動教養了,說明你并沒有犯罪,你只是有受到委政處罰的記錄,但仍是無犯罪記錄的人,完全可以要求公安機關開具相關證明。
如果你是被法院判處了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去服刑并勞動改告的,那肯定是有犯罪記錄的人。
能開,無犯罪證明全稱為“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自己寫一個證明讓派出所蓋章,或者直接去派出所讓他們寫蓋個章就行了,我才去開的。格式:無犯罪記錄證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戶籍,身份證號碼,其在我轄區期間表現良好,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特此證明。 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加蓋派出所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可以。我國法律中的犯罪必須是違反《刑法》規定并被法院生效判決定罪的行為。勞教所針對的行為都屬于不夠適用《刑法》處罰的行為,因此不屬于犯罪,所以可以開具該證明。 《刑法》規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三條【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 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 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