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債務拍賣房產_夫妻一方欠債房子可以拍賣嗎?
特邀律師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如果這個債務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債務是需要夫妻雙方一起還的,拍賣后會首先用于償還債務,剩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如果你想分一半拍賣款,除非你能證明這個借款你不知情,而且一方所借的債務沒用在家庭生活中,才能申請分一半拍賣款。
這個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只有一套房是不是就不能執行,要由法院綜合判定。有以下幾種情況:
1、確實屬于生活必須且唯一時,面積與當地廉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積是否一致,如一致不會被執行。
如果你的住房是唯一一套住房,且屬于普通住宅,面積很小,居住人口多,人均居住面積與當地政府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相當的話,可以被查封,但不能被執行拍賣、變賣、抵債。
2、屬于唯一一套住房,但超過生活必須的面積,會被執行。
如果你的唯一一套住房是大面積或者豪宅,法院就會執行。因為超過了一般家庭(特別是當地廉租住房人均面積標準),超過部分就不屬于生活必須的的范疇。
3、如果在近期存在轉讓自己名下其他房產行為,也會被執行。
執行前存在轉讓房產行為(具體時間段法院執行者會判斷),轉讓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時,也會被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執行。 ”
同時,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也會被執行。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后,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債權人起訴,判決書履行期限到期仍未履行,債權人可能會申請執行,這時法院會綜合相關情況決定是否執行。
下面由我替你解答: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法院有權利執行夫妻共同房產中一方的份額。另外,必要的居住場所可以查封,不能拍賣的。
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法院有權利執行夫妻共同房產中一方的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四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