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錢做生意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_丈夫在外借錢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特邀律師
丈夫在外借錢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屬于
依我之見:肯定的說如果‘’夫‘’所借高利貸是合法的話,依法必須是夫妻共同債務!
為什么夫借合法的高利貸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呢?
一,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合法債務也必須是共同債務。這是基于權利與義務一致的法律原則的制定的法律規則,現實生活也告訴我們夫妻之間,無論一方多有才能,多能賺錢丶其發財賺的錢,依法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律上都是夫妻平等的共同財產,一旦夫妻離婚在處分財產時法律規定的處分原則是‘’男女平等丶均分財產‘’。同樣的道理,‘’夫‘’為了家庭正常的生活丶履行法定義務丶為生產經營活動對外所借合法的高利貸所產生的債務,依法必須是夫妻共同債務。
二,那么,什么是合法的高利貸?至于說到‘’夫借高利貸‘’,這里的‘’高利貸‘’,也要分清是超過國家承認標準的高利貸,比如超過國家銀行規定利率36%以上的的高利貸,其所超部分的利息國家依法不承認丶不保護,這部分不屬合法債務,也自然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這里的高利貸的利率是銀行標準以上的24%以下,國家承認的合法利息部分就應該算是合法債務,自然也就是夫妻共同債務了。
三,那么,什么又是非法高利貸呢?如果‘’夫‘’所借高利貸,放貸者是賭場丶妓院、販毒丶傳銷組織等非法活動的組織者所借并用于上述違法犯罪活動,這種高利貸與借款人之間的行為是國家嚴厲打擊,依法是不予承認和保護的,自然,這種‘’夫‘’所借的高利貸依法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謝邀,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在在外借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以分為兩方面來看:
第一如果是是因家庭日常開支所負債務,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什么是日常家庭開支,給大家解釋一下,比如說購買的房子、車子、柴米油鹽、孩子的教育費、買衣服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
第二方面是,如果是借債的數額超出了日常家庭開支的這么一個范疇,將認定為夫妻共有債務,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是數額比較巨大明顯超出了日常家庭開支的范圍。二是在借款時,只有夫妻一方的簽字,并且夫妻另外一方,在此后沒有經過任何方式的追認,比如說,電話,微信郵箱等方式。上述兩種情況法院一般都很難認定為夫妻共有債務。
今天先給大家講到這里,如果有更多的咨詢,或者交流,請添加微信或者私信進行進步的,討論交流,謝謝大家。
需要。我看過報道,這算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即時老婆不知情。報道大概就是,一個大學教授的老公借了400多萬,然后跑了,教授就得還錢。還有其他報道,反正就事夫妻共同債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