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約定金怎么賠償_定金違約如何賠償?
特邀律師
買方向售方繳納定金,買方違約,買方的定金不得退還,賣方違約,賣方雙倍退還定金
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是雙方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的內容,在發生合同違約時也會有相應的違約責任,合同違約是怎么賠償的呢?依據當事人是否有約定違約金,分為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
1、約定賠償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由于損失的范圍在合同訂立時難以確定,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賠償的計算辦法,不是固定的賠償數額。但約定賠償一般超過實際損失的30%的部分,不被支持。2、法定賠償指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關合同違約賠償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法定賠償方法一般是在當事人沒有事先約定賠償或者違約金的情況下運用,在當事人沒有約定賠償的情況下,有些法律還規定了賠償限額,主要是對運輸合同中承運人規定了最高賠償限額。對超過這一限額的,違約方不承擔賠償責任。計算公式:違約方損失賠償額=實際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可預見規則的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說說我這邊
買房之前看了很多房子,找了很多中介,現在看來,這還是有用的
后來看中一個改善型的樓盤,看中樓王,但是面積偏大,總價過高,我就跟置業顧問說了,他就讓我等看看有沒有便宜樓棟開盤,我就等著。
后來有便宜樓棟開盤,我又去了兩次,終于價格到了我預期,我就交了定金。
過了半個月,我的首付還沒到位,就一直等著,忽然有一天,置業顧問找我,說有好事,我就去了,然后竟然是把我定的那套房子給改到了之前看好的樓王,價格不變,同樓層,同面積,同戶型。天上掉餡餅,要知道這兩套房子差了差不多20萬。
然后今天我看到,我之前定的那棟樓的房子,全線促銷,而樓王這個,價格依然堅挺。我才恍然大悟,置業顧問知道我認識很多中介,消息比較密集,所以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在得知我買的房子有促銷,而我首付還沒付的情況下,采取了一個他認為最好的方式,價格不變,把我的房子改了。而我之前定的那套房子,降價5萬促銷,相對現在差價20萬的房子,我覺得還是比較可以的。
也很感謝置業顧問
只是簽訂了購房合同,同時只支付了1萬定金,而沒有支付總房款24%的首付款的話,。。
要有思想準備:最多損失1萬元。不承擔所謂的24%違約金。因為僅僅只繳納了定金而不是購房款。
要是法律武器運用得當的話,可以退回1萬定金,只支付賣方的材料損失費。
1.不能支付24%違約金,因為根據房屋買賣行規,沒有支付總房價的24%款-30%款給賣方時,從另一個層面表示,買方買房還在猶豫期。(所以不應該承擔支付賣方的所謂的24%的違約金)。但同時為了表示買方買房的誠意,所以買房愿意在買賣條約公平/公證/權益與義務相等的情況之下,交納定金1萬元。
2.這里要指出的是,條約是誰定立的,假如條約僅僅是賣方定立而買房僅僅是簽字表示認同的話,則條約可能存在對買方不公平的可能,假如條約是開放商定立的話,則條約有可能存在霸王條款,假如條約是房屋買賣中介機構定立的話,則中介機構有礙于中介機構的收益狀況,有可能存在偏袒賣方的可能。
假如條約的定立有以上(1.2.)情況的話,買方不但可以向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要求買方不承擔所謂賣方提出的支付24%違約款同時因為條約的定立時存在有明顯霸王條款嫌疑和條約的定立沒有體現買方的權利,為由,要求退回1萬定金。但是買方愿意支付賣方在整個過程相應的材料損失費。
最多損失1萬元。不承擔所謂的24%違約金。因為僅僅只繳納了定金而不是購房款。
理由充分的話,可以退回1萬定金,只支付賣方的材料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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