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賠償后社保還可以領取嗎_交社保人死后有什么補償?
特邀律師
如果因工死亡,而且公司也繳納了工傷保險的話,那么就需要到工傷部門辦理工亡認定,被認定為公亡之后才能拿到喪葬補助金、一次性補助金以及撫恤金。這部分錢是由工傷保險負擔的。 如果工傷保險部門認定不是工亡的話就需要跟公司協商了。
嚴格的說,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但是條件非常苛刻。
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
2、參保人因故死亡;
3、參保人出國定居;醫療保險可繼續使用個人賬戶的余額,用完為止。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從工傷和交通事故兩個渠道分布主張自己的權利,也能夠得到相應的賠償。
有一個例外的問題就是醫療費的處理。一般是先在一般賠償后,再在另一邊主張賠償剩下的數額。
例如,當事人醫療費開支三萬元。交通事故賠償時,賠了其中的一萬六千元。在主張工傷賠償時,拿著交通事故處理的判決書,蓋法院章的醫療費票據,在工傷這邊處理剩余的一萬四千元。
當然了,如果當事人有辦法在兩邊分別獲得全額賠償,法律并不禁止,畢竟,兩邊都買了保險。
附錄: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后,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職工因工傷死亡,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該發給以下補助。
第一,工亡補助金,為當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二,喪葬費,為當地平均工資的6個月。
第三,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按月發給撫恤金,其中,配偶發給職工生前工資的40%,其他供養直系親屬發給30%。孤兒和孤寡老人在30%的基礎上,增加10%,但計發合計不能超過職工生前工資的100%。
至于供養直系親屬的劃分,國家有專門文件。詳見《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18號令)一般為依靠職工生前工資供養,不具備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妻子,丈夫,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
死亡職工的養老保險,其個人賬戶的余額加利息,可以由繼承人依法繼承或者指定受益人領取。
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死亡證明,憑證明、帶著戶口本、與死者親屬關系的有效證件,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辦理,會退給死者個人賬戶資金全部余額,根據繳費年限按規定會給一部分喪亡補助
參加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如果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其遺屬可憑醫院或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報單位統一從社保局領取養老個人帳戶余額。
如果已辦理過退休手續,短期內死亡的,計算已領取部分不足養老個人帳戶余額時,也可同在職一樣,遺屬由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到社保機構領取差額部分(有些個別地方社保機構未開展此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