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法利息月利率_私人借貸月利率多少合法?
特邀律師
根據最高院關于民間借貸案件適用的相關規定,民間的個人借貸最高利息一般不可以超過年利率24%,已經支付的超過24%的但少于36%的部分將不予退還,如果超過36%部分一般可以以不當得利的名義要求借款人進行返還
在我國民間借貸10萬元,一年給2.4萬元到3.6萬元,都是合法的。 1、民間借貸月利率不超過2%(10萬月最高利息為2000元),即為合法利息,受法律保護。 2、民間借貸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借款人自愿給付的,也是合法利息,受法律保護。 3、《最高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民間借貸的利息要根據雙方的約定來計算。
2.雙方約定的利息不能超出法律規定的限度。
3.法律規定的限度是:
a:超過月息三分,也就是超過年利率36%,屬于絕對不受法律保護的高利貸,法律一律不保護。
b:月息二分、年利率24%以上,月息三分、年利率36%以下,屬于相對受法律保護的高利貸。相對保護的意思是,已經支付的這部分高利息不能再要求退還了,沒有支付的也不用再支付了。
c:月息二分,年利率24%以下都屬于合法的利息,法律都予以保護。
依據: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約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謝謝邀請,朱律師來解答這個問題。你借給朋友款項,約定月利息10%,相當于年利息120%,雙方對利息部分的約定過高。
根據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約定支付利息的,國家對合法的利息予以保護。那在民間借貸中約定多少利息合法呢?答案是月利息2%合年利息24%,法院對超過部分不予保護。如約定了月利息3%合年利息36%,如借款人尚未實際支付利息的,則法院只支持月利息2%合年利息24%,超過部分不予支持;但如借款人已向借款實際已按月利息3%合年利息36%支付利息了的,則法院對超過月利息2%合年利息24%部分不支持返還。如借貸雙方約定月利息超過3%年合利息超過36%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你借給朋友款項,約定月利息10%合年利息120%。雙方對利息的約定過高,對超過年利息36%約定部分無效,借款人可以按年利息24%支付利息。
下面朱律師給你分享一個類似案件,黃大哥因生意需要周轉,找其朋友老張借款10萬元,雙方約定月息4%。事過兩年黃大哥因生意失利一直沒有向老張還款并支付利息。后老張將黃大哥訴至法院,要求黃大哥歸還借款本金并按月利息4%支付利息。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黃大哥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老張支付借款本金10萬元,并向老張按月利息2%支付利息至還清本息為止。
朱律師說:你與朋友約定月利息10%顯然過高,已嚴重高于我國法律規定的合法利息標準,該約定超過合法利息標準的部分則是無效的;我國正依法打擊非法放高利貸的犯罪活動,現在部分放高利貸的行為將構成非法經營罪。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商事訴訟部律師,關于您提出的問題,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1、關于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有如下:
(1)約定小于等于年利率24%,支持。
(2)約定大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約定無效。請求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支持。
(3)約定的年利率在24% ~ 36%之間,自愿原則,給的不用還,不給的不需要再給。
2、是否要支付借期內的利息?
(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不得主張支付借期內的利息。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除自然人之間借貸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要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注: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可以主張逾期利息。
3、利滾利的規定
(1)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人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息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 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人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息超過年利率24%, 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支持。
(2)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不予支持。
注:借款時提前扣除利息的視為出借的本金。比如出借100萬,利息約定年利率2%,借期一年,利息為20333元,借款時提前扣除利息20333元,視為出借的本金數額為100萬-20333元=979667元。
4、逾期利息的規定:
(1)有約定,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2)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①既未約定借期內利息,也未約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支持。
②約定了借期內的利息但未約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支持。
(3) 逾期利息與其他違約責任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有具體規定。根據該解釋,你有權把以前多還的利息折抵為本金。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對民間借貸借貸利率劃定了“兩線三區”(很重要、又很難理解偶。這是干貨)。
那么,什么是“兩線三區”呢?
一、兩線
“兩線”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護線和年利率36%的高利貸紅線。即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護。
對出借人起訴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護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對于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利息,借款人已經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干預。
二、三區
1.司法保護區,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此時約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無效區,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自然債務區,即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間,法院對出借人起訴主張該區間部分利息的,不予保護,但是當事人愿意自動履行,司法不再干預,借款人抗辯要求返還或折抵該部分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樣不予保護。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