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后到期不還錢怎么辦_起訴到法院調解了,到期對方再不履行該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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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好問題,因為有的債務人就是利用和解協議惡意逃債。法眼掃描知道一個案件,在民事訴訟階段,被告要求原告免除違約金,愿意在法院做出《民事調解書》后30日內支付。
這是個好問題,因為有的債務人就是利用和解協議惡意逃債。
法眼掃描知道一個案件,在民事訴訟階段,被告要求原告免除違約金,愿意在法院做出《民事調解書》后30日內支付。
于是法官為了結案,也做原告工作,說你判決后被告上訴,再打二審又得半年時間,然后又申請強制執行,又得最少半年,現在被告在30天后就可以給錢,有啥不滿意的呢?
于是原告作出了重大讓步,由法院出具了調解書,但30天后,被告根本就沒有履行的任何表示,無奈之下,原告只得申請執行。
在執行階段,被告又故伎重演,要求調解,按說這個時候原告就不應該再讓步了,但又以為被告會執行,于是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執行員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
但被告又不履行,原告只好申請恢復執行,但經過兩次讓步,已經讓原告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損害。
所以,在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時候,一定要附上條件,對方一旦不履行則將之前讓步的利益全部計算上,而且要求被告不提出異議!這樣的執行和解協議相信對方不敢再拖延了!
人民法院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逾期一方當事人未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相關義務,權利人可申請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強制執行
調解類的案件,律師都會建議寫明違約條款。
你的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請一塊強制執行
作為執行案件代理律師,會碰到大量這種情況。遇到當事人在判決或調解后,履行期限屆滿仍然不償還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這樣去做:
在調解書履行期限屆滿后2年內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在申請強制執行后,執行局具有執行權,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存款情況,及房產和車輛。也可對律師出具調查令協助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當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的,執行局可以對該財產進行查封、扣押等執行手段。其后,進行評估、拍賣。
- 若被執行人名下無財產,也可以對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當被執行人作出妨礙執行的行為時,執行局可以依法進行拘留、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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