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五年怎么離婚_結婚五年離婚怎么分財產?
特邀律師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婚姻對每個人都非常重要!幸福的婚姻讓自己越來越幸福,痛苦的婚姻會摧毀一個人的意志!離婚更是對人的一次大的打擊!離婚帶來的痛苦是必然的!但維持不幸的婚姻是件非常痛苦的事!與其痛苦莫不如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因為習慣了固有的生活模式,離婚后的生活是需要很長時間來適應的。離婚后的心情更是需要相當長的時間來治愈的!
一、堅強面對,承受離婚帶來的負面生活
離婚后情緒是第一問題,各種不開心甚至抑郁席卷而來。逃避不了擺脫不掉,總會想起以前的“好”和現實的“壞”糾結掙扎,沒有更好的辦法,只能勇敢面對!直面痛苦,將痛苦撕裂,是解決痛苦的最好辦法。隨之而來的是各種親戚朋友的慰問,這種慰問某種程度會增加自己的煩惱和壓力,甚至帶來更多的負面情緒。這也需要勇敢面對!
二、變化環境,轉換思維,改變情緒
離婚后如果條件允許,可以換個生活環境以免見景生情。可以自己走出去,到大自然中看看風景,可以和朋友聚聚放松放松心情,總之,走出去不讓自己封閉起來固守自己原有的思維,或者培養些自己的愛好,讓自己安靜下來,讓自己的生活豐富起來。
三、敢于挑戰自己,自己做命運的主人
主動的離婚是勇敢者的行為!尤其是女人!那就挑戰命運的安排,勇敢做自己!
做到經濟獨立!
做到精神獨立!
只有經濟獨立,才會有精神的獨立!才會賦予自己更大的勇氣和力量!
離婚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了自我!
做到以上幾點,相信會慢慢走出離婚帶了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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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原因,不要糾結他先提出來的。問題的根源才是離婚的原因。無論他怎么愛你都不是我們任性的理由。事情做過頭就是不行,別人為什么一定要牽就你。一輩很長,也很短,倆人把話說開了,也就能過了。經營現在的婚姻比換一個人要容易的多。
夫妻倆離婚時需要雙方本著照顧女方和未成年子女為原則,協議分割分配屬于兩位共有的財產,不能分割屬于一方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也不能分割分配屬于他人合法擁有的財產。 如達不成分割財產的協議,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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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結婚了五年,老婆要離婚,可是呢?可能你還是有感情的呀,你不想離,這個時候你該怎么辦?
首先一般碰到這種問題,其實你更應該,仔細的去給你,你的另一半,已經是你的老婆,好好的去跟他談一談,聊一聊,看一看有沒有挽回的可能性,一般來講都是溝通上出了問題,比如說他性格跟你性格不好。還有就是好好的去回憶一下,就五年,來。如果性格合適,只是因為溝通有問題,那你可以好好的跟他聊一聊,也許,就可以挽回了,最重要的是真心,真意,讓他看到你的誠心誠意。
如果你做了最大的努力去挽回去溝通,還是不行的話,那就好聚好散,就彼此都幸福。
感覺這個問題很開腦洞,但我感覺作用不大,只治標不治本。
首先考慮雙方為什么會離婚?肯定是有原因的。或者是雙方沒感情了,過不下去了;或者是一方感情出軌,有小三;或者是兩個人思想不同步了,一方追不上另一半的步伐了;或者是有家暴、賭博等選擇性問題……
但無論是哪一種原因,把離婚時間延長5年,這些問題就都解決了嗎?就都會消失不見了嗎?顯然不可能啊。
問題解決不了,延長時間只是一種拖延戰術,對婚姻毫無幫助啊。
感覺真正想降低離婚率,還是從根源上想想辦法吧。為什么離婚率居高不下?是不是跟社會風氣有關;是不是跟人們道德意識有關;是不是跟快節奏的生活,帶來的生存壓力有關……
這些才是造成離婚率高的罪魁禍首吧?跟時間長短毫無關系。想離婚的夫妻,即使你拖延5年,他們過不下去,依然會離婚啊。根本矛盾不解決,拖延幾年也沒用啊。
不可以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基本的原則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婚前財產不予分割。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當事人特別約定歸共同所有。“
人生有多少五年?青春有多少五年?光陰似箭,一晃眼就老了,夫妻倆要遵守婚姻選擇,相互克制情絮,家務事多商量,搞好家庭生活為重要,選擇離婚下策,爬出這坑,又跳進那個坑,人生就是在矛盾中生存,避免不了。
謝邀!
首先你得搞清楚你是因為過不下去想離婚,還是因為沒有孩子而要離婚。如果感情破裂過不下去想離婚,那沒有孩子就更好,雙方沒太多牽掛,協議離婚就好。但是如果是因為沒有孩子而離婚是不是太草率?現在不是過去,想要自己的孩子方法有很多種,為什么這么快就放棄呢?你們能走到今天我想應該是有感情的,那么請問你是想跟你愛的人共同努力一起面對困難呢?還是想找一個能生孩子的機器生活呢?話說到這里,我想你是否已有了答案呢?
個人見解,如有不當之處,請見諒!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