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后面能附加條款嗎_勞動合同附加條款有效嗎?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雙方簽完后,就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不掙得雙方協商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添加附加條款。
現在簽署商品房備案系統需要網上預簽約,也就是說先把您的資料輸入電腦里,然后在打合同出來。這個合同時房管局出的,前面的都是一樣,不存在問題。。。但是合同最后的條款是補充協議,這個就是開發商最容易出現貓膩的地方,因為每個開發商的補充協議都不一樣。你要把補充協議看清楚。!再就是關于認購后不退定金的問題,這個事情根本不存在,開發商會收取一小部分的補償金,因為影響他們房源的銷售,但是不可能不退還。 即使你在網上簽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是可以退房的。只不過麻煩,需要四審五通過,開發商怕麻煩而已。但是認購合同時你和開發商之間的協議,和任何執法機關沒有關系。是可以退的。請記住,開發商也是商家!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謝邀!
所謂合同,是需要雙方進行協商一致后簽訂的,一方不簽字,合同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如果您認為開發商提供的銷售合同中很對條款不合理,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更改,如果對方不能進行更改,需要視條款的具體內容分析其效力。
如果開發商提供的格式條款中,明顯免除了自己的法定義務,加重了您的義務的情況下,該條款屬于無效條款。
總之,業主在購房過程中本身就處于劣勢地方,因為建議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以便于決定是否簽訂該購房合同。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按實際情況,對于勞動合同附加條款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附加條款有效。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兏蟮膭趧雍贤谋居捎萌藛挝缓蛣趧诱吒鲌桃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