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以前年度未彌補完虧損額"?
特邀律師
可以在五個年度內彌補虧損。依據是: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 財稅[2000]91號
第十四條 企業的年度虧損,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企業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彌補。
假如08年度虧損額200萬元,09年度盈利150萬元,10年度盈利20萬元,11年初仍有以前年度未彌補完虧損額30萬元。虧損額是稅法所指虧損的概念,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反映的虧損數額,而是企業財務報表中反映的虧損額經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后的金額!如:如果05年的虧損是經稅務機關審核的,那本年度可以彌補的就是6000元,你可以拿出05年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上面的應稅所得額就是你可以彌補的虧損額。
這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概念的問答。一季度有利潤屬于企業所得稅預繳的概念,上年度企業所得稅為虧損屬于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概念!
按照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理論,一季度有利潤,應該在稅前彌補前期虧損,然后再計算預繳企業所得稅。剛看到這個問答,筆者有些許糾結,難道季度申報不能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那企業所得稅的稅負是不是就虛高了,這不符合稅法和核算的基本原則啊。
4月份征期,屬于季度申報預繳本年度企業所得稅和匯算清繳上年度企業所得稅的大征期,大家跟隨筆者一同將這兩項涉稅事項完成,就會明白!
一、上一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A類)
1、先看一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填寫的表格
大家需要重點關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有A106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是必填表格,非選填項目!
2、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的具體內容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序時記錄了經營主體最近5年(包含上年度)的盈虧狀況,在企業所得稅前自動計算彌補。從而,當企業發生盈利時,自動稅前扣除對應的彌補金額!
3、年度申報表的具體內容
根據年度申報表的具體內容可以看出,彌補以前年度虧損A106000的相關數據會總動生成到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稅前扣減應納稅所得額!
二、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A類)
1、A20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具體內容
季度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金額由辦稅員計算手動填入申報表內。雖然并無專門的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明細附表,但是納稅人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填列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從而在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三、綜述
會計主體無論是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還是在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均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無論是系統自帶數據,還是根據會計賬簿計算填入,均可以達到稅前扣除以前年度虧損額!因此,上年度企業所得稅為虧損,一季度有利潤,可以彌補上年度虧損!只是在計算的時候注意彌補虧損的邏輯關系!
用稅前利潤和用稅后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區別在于:
1)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有期限的,五年之內,而且虧損的金額必須經過主管稅務局認可,并書面同意在規定的期限內彌補。
2)稅后利潤彌補則沒有任何限制,只要企業有利潤就可,換句話說就是只要你繳了所得稅,剩余的利潤怎么分配就不管了。
3)但是從企業的角度考慮,能用稅前利潤彌補的虧損是一定要用稅前利潤彌補,可以少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