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的目標包括_內部控制的目標是什么?
特邀律師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包括:
(一)行為合規性目標。保證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規范、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誠信準則;
(二)資產安全性目標。保證保險公司資產安全可靠,防止公司資產被非法使用、處置和侵占;
(三)信息真實性目標。保證保險公司財務報告、償付能力報告等業務、財務及管理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四)經營有效性目標。增強保險公司決策執行力,提高管理效率,改善經營效益;
(五)戰略保障性目標。保障保險公司實現發展戰略,促進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保護股東、被保險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籌資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及對應的控制目標有這些:(1) 提出籌資方案——進行籌資方案可行性論證。(2) 籌資方案審批——選擇批準最優籌資方案。(3) 制定籌資計劃——制訂切實可行的具體籌資計劃,科學規劃籌資活動, 保證低成本、高效率籌資。(4) 實施籌資——保證籌資活動正確、合法、有效進行。(5) 籌資活動評價與責任追究——保證籌集資金的正確有效使用,維護籌 資信用。
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薄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內部控制觀念淡薄良好的內部控制意識是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完善和有效運行的 基本前提。但一些單位的領導對內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認識還不到位,內控意識不強,重發展、輕控制,對內部控制知識缺乏基本了解,把內部控制看成僅是財務部門的事。
2.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財政部制定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主要是針對企業的,對行政事業單位的適用性較差;有的單位雖然制定了一系列內控制度,但未能嚴格執行,對制度的執行及效果缺乏必要的監督,導致有章不循、違章不究,內部控制制度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3.信息與溝通銜接不夠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后,由會計核算中心對行政事業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和監督業務,由于會計主體單位與核算部門不一致,雙方溝通銜接不夠,極易形成賬物分離的資產管理現狀,造成核算中心管賬不管物、核算單位管物不管賬、賬物不符的問題,影響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
4.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不能適應內部控制工作的需要。
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根據財會[2008]7號《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內部控制包括五大目標: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報告目標:對內對外報告的可靠性 經營目標:對風險做出適當反應,促進運營的效率和效益(為企業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 合規目標:法律法規、商業行為的內部政策
內部控制的目標:金融業作為經營貨幣資金的特殊行業,建立其自身的內部控制機制,必須圍繞貨幣資金經營,維護金融資產完整,保持資金合理流動,規范經營行為,確保金融機構穩健運行來進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原則》,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目標,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銀行監管規章的貫徹執行。這既是金融機構要達到的一個宏觀目標,也是具體業務執行過程中要堅決實施的具體目標。
2.確保將各種風險控制在適當的范圍之內。控制風險是金融機構經營的具體目標,也是內部控制的核心目標3.確保自身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和充分實現,這是內部控制的直接目標。4.有利于查錯防弊,堵寨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進行、這是內部控制微觀目標,是金融機構內部各部門和各崗位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要實現的目標。內部控制建設應遵循的原則:一般來說,金融機構在內部控制建設方面應遵循以下原則:1.有效性原則。要使內部控制充分發揮控制作用,在各部門和各崗位得到貫徹實施,建立的內部控制必須具有有效性,即各種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最高決策層所制定的業務規章和發布的指令,必須符合國家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必須具有高度的權威性,必須真正落到實處,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內控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人(包括董事長、總經理)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3.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滲透到金融機構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和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和空白,做到無所不控。
4.及時性原則。是指內部控制的建立和改善要跟上業務和形勢發展的需要開設新的業務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種類,必須樹立內控先行的思想.首先建章立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即使在金融創新的領域,也不能因為法律沒有規定或監管當局沒有要求而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5.獨立性原則。
內部控制的基本目標是確保單位經營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資產的安全性、經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
1.有助于管理層實現其經營方針和目標。內部控制由若干具體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組成,它們首先是為了實現管理層的經營方針和目標而設計的。內部控制可以說滲透于一個單位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只要單位內存在經營活動和經營管理的環節,就需要有相應的內部控制。
2.保護單位各項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資產流失。保護資產一般指對本單位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商品、產品以及其他重要實物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進行保護。
3.保證業務經營信息和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通知第四條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二)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與企業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五)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 (一)促進商業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銀監會的監管要求和商業銀行審慎經營原則。
(二)促進商業銀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保證其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三)促進商業銀行增強業務、財務和管理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四)促進商業銀行各級管理者和員工強化內部控制意識,嚴格貫徹落實各項控制措施,確保內部控制體系得到有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