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怎么掙差價_房產中介可以吃“差價”嗎?
特邀律師
在房產中介行業內曾有這樣一句話:“半年不開張,開張吃半年”,說的就是上海二手房房產中介通過賺取差價,一次賺的錢相當于半年或者幾年的收入。一般來講房產中介賺取差價的方式主要有兩種:1)房產中介直接接入交易,即看到報價較低的房產,房產中介自己出錢將其收購,然后再倒手賣出;2)采用委托代理、抬價銷售的方式,撇開房主,直接與買家洽談,進行交易。在上海二手房房價上漲的過程中,房產中介一般會自己出錢買下房子,再轉手賣出,從中賺差價,同時也進一步推高了房價。shzyshange44對于“吃差價”,有關部門一直是禁止的。住建部、發改委、人保部此前聯合出臺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所以,如果你有確鑿的證據能夠說明,房產中介在交易中“吃差價”,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
房產中介傳統的盈利模式有兩個: 在二手房市場撮合買賣雙方訂立《二手房買賣合同》,并引導買賣雙方辦理繳稅,按揭,過戶,交房等程序,并收入雙方的中介費。在租房市場,帶領租客看房,并撮合房東和租客訂立《租房合同》,并向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現在中介開發了新的盈利模式,中介公司與開發商簽訂《代理銷售合同》,中介也進入一手房銷售市場,中介業務員也帶客戶去開發商售樓處看房,還代理客戶與開發商砍價,有成交就有服務費收入。中介還開發了新的租房模式,中介先把房東的房子租下來,然后經過改造,直接把房子租給客戶,往往給房東一月一付租金,向客戶收取年租金,更有甚者,讓租客去金融公司貸出一年租金的款,叫客戶每個月還月供。中介人是很聰明的,能開發出很多盈利模式來。很多是合法的,但也有少數是違法行為。
解:
在2019年這種信息網絡科技高度發達的時代,對于回答中介能不能吃差價這個問題,我覺得我們不妨假設一下,假設中介可以吃差價。
下面我們就詳細說一下“中介能吃差價”這個句子成立的條件。
我們把這個問題拆開分析,產生吃差價的三個必要人物主體分別是:中介甲、購房者、房東。
一,中介甲。中介甲吃差價成功,證明這個中介甲智商高、情商高、人脈廣。
智商情商:他需要瞞過客戶吃差價成功而不被發現,還要叫房東配合他瞞著客戶,所以他智商情商雙高。
人脈:大家都知道現在房源都會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各個中介公司從業人員在各大網站在發布房源,所以中介甲必須人脈廣。因為現在客戶看房不可能只在一家中介看房或者只在一個房源網站上瀏覽房源,所以中介甲必須保證所有公司,所有從業人員說法一致,當客戶咨詢房源的時候,所有從業人員的回答是一致,這樣才不會露餡,客戶才會相信價格,所以說中介甲人脈廣,廣到能執手遮天的地步。
二,購房者。購房者購房了一套房子被吃差價,而他不知道,說明這個購房者是個對市場不了解的人,智商要比中介甲低,人情關系差。
購房者被吃差價了還不知道,說明他不了解房屋的具體市場價格而購買了房屋,在購房交易中被吃差價。
我們知道購房者會被騙,說明他自我判斷能力差,騙他的人才能成功。而中介甲能騙過購房者,說明中介甲的智商要超過購房者,因為中介甲需要考慮怎么才能瞞過購房者,讓購房者相信自己,所以中介甲必須智商在線超過購房者,方能完成。
我們知道一個購房者的身后,一般還有自己的家人、朋友做參謀。如果購買者買房,身后有自己的家人朋友參謀,集體被騙,集體不了解行情,被吃差價,這種概率太低了。只能是購房者人情關系差。自己家人朋友都不愿意過問,或者購房者買房都不愿意告訴自己的家人朋友,你說這中間會有多大的秘密。
三,房東。作為房東知道中介甲吃差價,他還幫忙,這個就涉及到2種情況。
1,房東得到好處分了錢,那說明房東是個金錢主義者,違背良心幫忙隱瞞,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錢可以收買良心,所以房東是個金錢主義者。
2,房東沒獲利,還愿意幫忙,房東是個冷血,自私自利的人。都知道購房者被吃差價了,從中也沒得到好處,還不如實告之,可見是多么冷血無情,只要沒傷害到自己的利益,就不說。為了自己的房子早點賣出去,幫著做虧良心的事,自私自利。
從上面的2種情況可以看出來中介甲吃差價成功,房東也是主要幫兇,說明在這件事上房東道德價值觀差。
中介吃差價成立條件是上面這些,正常情況下必須要極其苛刻的條件才能達成,古法稱之“天時地利人和”。
而為什么以前會有吃差價的情況產生,那是信息不發達造成的信息不對等,現在信息網絡、科技這么發達,想吃差價這種想法,基本是都不可能的。
但任何事情都有例外,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比如老年人購房而子女不在身邊,一些投資客倒賣或者一些中介先收購后倒賣,這些情況是發生吃差價的高發案例。所以作為購房者遇到上面的這些情況,需要加倍細心。
如有發現自己被吃差價,要及時收集保留證據,到當地住建委或者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投訴舉報,讓有關部門制裁違法者。對于吃差價的行為國家也是有相對應的法律法規。
2011年1月25日,住建部、發改委、人保部近日聯合出臺《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于4月1日起實施。《辦法》強化了對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還是需要譴責一下一些為了錢而昧良心的人。愿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喜歡的朋友麻煩關注一下謝謝!
如何避免被中介吃差價?中介都吃差價嗎?
給大家簡單講講。
找中介買房,一般都是二手房。吃差價在幾年前確實不算罕見,但是隨著交易流程越來越規范,現在吃差價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只要把控關鍵點,吃差價的可能性已經越來越低了。給大家講講吃差價慣用套路。
套路一:
這套房子是其他客戶買的,但是因為資金出了問題沒辦法繼續購買—-也可以是其他原因,總之就是不能繼續購買,但是房子確實好,并且只能“我”這里有,其他地方買不到。 因為當時為了“避稅” 合同價格和實際價格不符,現在把房子轉給你,你需要補客戶多少多少錢……
實際情況可能是 中介所謂的“客戶”就是他們自己,你補的錢其實就是所謂的“差價”。
套路二:
房東因為**原因不能到場,全權委托他的誰誰辦理售房手續,委托人需要在中間要多少多少錢,這筆錢支付后會保證你以多少多少價格拿到這套房子,但是正式簽約的時候,你不能跟房主講這個事情。
跟上面同理,委托人可能也是中介自己。
套路三:
合理避稅,你以什么什么價格購買此房,但是網簽合同以什么什么價格簽訂,多余部分你需要提前支付,以保障交易安全。
也是重災區
其他的案例基本差不多,話術不一樣,但是核心基本都差不多。給大家講講本質。
簡單說下交易流程大家就明白了
定金—首付—-貸款審批—-過戶—-房貸—-交房
定金協議—-網簽——審稅—-過戶—-出證—交房
交易分三方 甲方:房東 乙方:客戶 居間方:中介。
錢款
1:房款 —-定金 首付 尾款 都屬于房款
2:稅費——契稅 個稅 交易手續費等
3:中介費用
房款—-房東的 —-會給你打收條
稅費—-國家收的—會給你開發票
中介費用—-會給你開收據或發票
本質就是 你找中介買房子 你需要把買房子的錢給房東 然后買房子你得交稅給國家 買房成功了你需要付一筆中介費給中介作為幫你買房的酬勞。
如果你的房款是給中介的,那肯定不正常!
如果你買房的合同不是和房東本人簽的,不正常!
如果你交的稅費和收據發票金額不符,那不正常!
如果定金合同和網簽合同金額不一樣,那不正常!
如果交易到一半,房東換人了,那不正常!
如果交易全程你都沒見過產權人,不正常!
其實,按照正常交易流程走,一般都不會有什么問題。全國每年只么多宗交易,能想到的想不到的國家都想到了,制定的交易流程也是最安全的。
至于中介,找大一點的公司還是有保障的!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