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打胎男方能告她嗎_女方流產,男方能提起損害賠償嗎?
特邀律師
我認為最好經過男方同意,因為胎兒是雙方的,當然最后的決定權還是在女方那里的,因為胎兒在女方的肚子里她什么時候要去流產了,男方也看不住她的。
有這樣的疑問,說明被傳統觀念影響的很深啊。覺得女人生孩子是為男人生的,為男方傳宗接代,是義務是應該的,甚至有些女人自己也這樣認為,覺得孩子是給婆家生的。其實孩子應該是為我們自己生的,我想有后代,我有能力養育他。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婦女有生育自由的權利,也就是說懷孕后,女的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來決定生不生孩子,即便沒有經過男方同意就選擇了流產,法院也不會受理男方的賠償起訴的。
不過如果因為女方擅自流產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男方可以據此提起離婚訴訟。
我是讀書芽,我來回答。
讀書芽的結論:這種情況,索賠很難。
讀書芽仔細查閱過資料,引用一段:
一般來說,男方生育權的行使與實現需要利用女方的身體,所以更應當尊重女方的人身自由權、身體支配權及健康權,兩相權衡,女方的權利比男方的生育權具有優先保護地位。因此,生育權應傾向于保護婦女選擇是否生育的權利。
婦女權益保障法有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女性是多么幸運!
從舊時代的生育工具,到新時期的有權利保護自己,這該是經歷了多少前人的努力!
即便這樣,還是有婦女生產后抑郁跳樓,仍有少數女人生產痛死都由不得自己,更有“保大人還是保孩子”中被無情放棄!
重視與爰護婦幼,警鐘長鳴!
我們看,愿意結婚的少了!愿意生育的也少了!更多女性,還在生與不生之間徘徊,也許幾個回合下來,能生的也生不了了。
如果一個女人,感受不到愛,無法信任你,別說生小孩,就是與你親密身體,恐怕也心生障礙。
你無法說結婚就必須生孩子,你無法說養她多年就必須生孩子,更無法說你年齡大了就必須給你生孩子……
阿里巴巴員工集體婚禮上,馬云說,“兩個人結婚就是為了生小孩”,大家明白意思嗎?
讀書芽理解是:兩人相親相愛,合作生小孩。
馬老師還提到婚姻80年,大家又明白其深意么?
讀書芽這樣解讀:相愛就一輩子,不離不棄。
什么叫“合作生小孩”?什么叫“相爰一輩子”?恐怕不少人還是似懂未懂。
女人這種生物,理性不足,感性有余。一旦愛起來,生十個八個都有可能。所謂好了傷疤忘了痛,放在她們身上,還很合適。
可是,如果她的男人,不愛她,甚至傷害她,不用生孩兒,她也會害怕!自癒能力差的,一生可能都陰影。
是什么導致她“私自”墮胎?你有試著跟她溝通嗎?
讀書芽認為,找出根由,比“索賠”可能更靠譜。
墮胎,對你,是抗議和否定;對她自己,身體的心理的更是傷害。
別以為只有你受傷害,而看不見她的痛!
為什么很多夫妻本來感情美好,可是生孩子后就大不一樣?
兩個人,需要多大的共情力與體察力,才可以心心相通?
共同協作生孩子,不讓她獨自艱辛!從云雨到子宮,從生產到養育!
沒有這種賠償的依據,而且女方打胎后,反而真起訴離婚,會很容易一次判決離婚。因為這基本上可以側面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了,否則不會孩子都不要的離婚了。
因為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準予離婚。
這個規定其實保證的是婦女自助決定生育的權利。
其實如果真不想離婚,也想留住孩子,什么你打了我就去索賠,不是更只會促使對方離開你嗎?
雖然提問詳情沒有說,但是試問婚姻關系里,一個男人要做了什么,才會讓一個妻子即使懷孕期間,哪怕不要孩子,都要離婚。
這么大的決心,可見得多絕望,畢竟打胎真的是個很痛苦的過程,是身心痛苦,所以真不想離婚,哪怕官司再怎么打,法院也會有叛離的時候,索賠也不會讓男方保住自己的孩子。
想讓對方回心轉意,威脅是沒有用的,不愿意離婚也是一廂情愿,只有反思自己行為,獲得原諒也許才有一線生機。
孩子的確是無辜的,但是作為女方面對絕望的婚姻當然有打胎的權利,更有離婚的權利,沒有索賠可言,其實道理想也是,打胎傷害的是她的身體,她也同樣失去了孩子,怎么還要賠償別人?就因為提供了精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