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證據和證據材料_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特邀律師
您好!民事訴訟證據和民事訴訟證據材料的意思是一模一樣的,沒有區別。謝謝閱讀!
提起訴訟的證據:
主要分為兩類:一類屬于程序性證據,一類是實體性證據
一、程序性證據:
首先,是身份信息。即原告自己的身份信息(個人一般身份證原件交法院審核即可),如果是單位組織則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文件、包括個體工商戶也需提交營業執照;被告的身份信息也必須提交,介是被告是個人僅需要身份證復印件或身份信息查詢證明,是單位組織則需要單位組織信息查詢證明(一般可以通過向工商局查詢得到)。另外,原告人數多個或被告人數多個,應當每個都提交相應的身份信息。如果身份信息不對,將可能承擔訴訟主體錯誤,而產生不利后果。
其次,是受訴法院管轄的證據。依據訴訟法律規定,必須有管轄權的法院才受理相應的訴訟案件,這個詳細情形通過區分法律關系,依照訴訟法來辦理。民事法律關系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原則,即是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而特殊法律關系則依照民事訴訟法區分法院管轄權起訴。行政法律關系可以參照民事訴訟在被告所在地起訴,但也要注意起訴法院的級別等。而特別一提的是勞動法律關系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請,等等在此文中不再累述。
于證據上,提交的是因特殊法律關系,而沒有在被告所在地起訴的證據。如合同約定了在原告所在地管轄等約定管轄,則應當提交合同;繼承糾紛涉及不動產的,在被繼承不動在法院起訴,則要提交法院房產證明等等;還有在被告或原告的經常居住地與身份證上不一致,需要提交法院經常居住地證明等等,此類法院管轄證據只能依案件的情形不同,而具體區分。
二、實體性證據:
原告提起訴訟的目的是,通過法院裁判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主張,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法院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主張,是依據原告起訴中提交法院的證據來實現的,即訴訟法中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首先,要提交法院證明基本法律關系的證據,如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要提交存在借貸款事實的證據,從而法院認定自己請求保護的權益真實且合法,才得以法院支持;其次,要提交自己真實合法權益,受到不法損害的證據,如違約、人害侵權等事實的相關證據;還有,自己合法權益受損害與不法行為存在因果關系的證據,并且是被告的不法行為造成的證據等等。還有其他證據,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三、針對自己提交法院的證據,最好是寫明證據目錄,寫明證據證明目的、編上頁碼等等,以方便法官更方便有效的審理查明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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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與證據材料的區別表現為以下兩點:①證據材料只是為了證明目的而提到的各種材料,證據材料要成為訴訟證據,需要經過質證和法庭的審核、認定,只有符合證據條件的證據材料才能作為證據加以使用。“證據”在未經查證屬實之前,僅僅是證據材料。②證據材料在訴訟中出現的時間較早,在起訴與答辯時或在法庭審理初期,當事人便向法庭提出各種證據材料,而證據形成于訴訟中較后的階段,到法庭調查終結或法庭評議階段,才能確定哪些證據材料可以作為案件的證據。雖然證據和證明材料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別,但我國三大訴訟法在使用證據這一概念時均未對它們作出區分,因而在證據這一概念下包含了證據和證據材料兩種情形,理論和實踐中已習慣于不加區分地使用證據一詞。
證據對官司的輸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證據、可用于証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主要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三大類?。
證據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適用一切證據、裁判案件的最基本的原則。
證據的種類: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物證:書證: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辯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當事人陳述?八類。
行政訴訟法第第三十三條規定:書證?八類。
證據必須具備客觀性、真實性、合法性?,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做為定案的根據。
證據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類案件審理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鏈條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照證據做出公正的裁判。
證據是訴訟的基礎、沒有充分真實證明材料就別去打官司,別花沒用的費用,沒有證據等于無源之水一一別浪費時間精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