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什么意思_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特邀律師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法》,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體是誰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有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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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并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
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律,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根據產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類:
1、法定代表人
其行為無需另外的確認和授權,即可被認為是法人的行為。
2、法定代理人
即根據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通過一定手續或外在表現形式,其行為視為法人的行為,如法人終止時的清算組。
3、授權代表
根據書面或者非書面協議,或者根據民法表見代理的形式,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如聘請之律師,法人營業時的營業員,銷售代表、總經理等。
法人代表是公司授予行使法人權利的自然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授權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的權利是自始有效,由法律直接授予。其余兩種是由公司授予權利,代表公司行使具體行為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總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 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系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于雇員范疇。但對外關系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后果由法人承擔(《 民法通則)第43條)。并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 第50條)。關于此點(表見代表制度)
法人,是相對于自然人而言的。法人,即單位名稱,一般是指組織或企業。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代表是有明顯區別的。主要在兩個方面:
一,二者所指對象不同。法定代表人是單一的,一個單位只有一個,是企業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總經理(經理)擔任,需按公司章程規定依法登記。法人代表則是不確定的,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委托行使職權的其他人(如企業的經銷人員),其權利是有限制的,最多不能超出授權委托范圍。
二,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在一定情況下,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法人代表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時造成他人損失或者其他法律后果的,都由法人承擔。只有超出授權委托范圍所為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才由法人代表個人承擔。
因為公司是一個組織,無法表達自己的行為,所以就有了代言公司行為的,法定代表人產生。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問題,法定代表人要負主要的責任,而公司經營主要的問題,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個方面,具體的風險如下:在民事上,若公司欠債無法償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被拘留,同時也可能被限制在其他行業、公司擔任高管等。在行政上,若公司違反行政法規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被處罰、拘留。在刑事上,若公司違法犯罪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綜上,法定代表人,不是好當的,所以,若非自己的實際投資和控制的公司,絕不要去當。
公司的董事長就是法定代表人。但不是每個公司都有董事長的。 仔細看,其實董事長不一定就是法定代表人。當然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相當少。
新公司法規定董事長、董事、經理都可以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有什么區別:
一般而言,每個公司都會有法定代表人,但并不是每個公司都有董事長。至于主要職責的區別,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如果一個公司設有董事長但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職責主要可參照公司法的明確規定,而董事長的職責可能主要依據公司章程的約定了,當然前者公司章程在不違背公司法強行規定的前提下,也可以對其另行確定職責范圍。
如果公司的董事長又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問題則不成為問題了。如果二者不是同一個人,那么可以這樣去理解:公司的董事長相當于公司的董事會的代言人,而董事會則是公司的決策機關;法定代表人對外可以代表公司,是公司的代表機關,相當于公司的代言人。
法定代表人顧名思義就是法律上規定的代表法人(公司、合伙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的人。
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其章程規定,可以是董事長,也可以是執行董事,也可以是總經理。
國家機關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該機關的負責人,比如縣長、市長等。
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該單位的負責人,比如校長、院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