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繼子有沒有撫養義務_子女對后媽有撫養的義務嗎?
特邀律師
法海一粟認為,繼父對未成年的繼子女,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題目中“贍養”一詞是錯的。
1,未成年繼子女,未必一定會隨繼父生活。因為未成年繼子女可隨自己的親生父母生活。
2,隨繼父生活的繼子女,生母自己有權單獨撫養。這是生母自己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繼父無需撫養未成年繼子女。
3,繼父有權拒絕撫養與自己一起生活的未成年繼子女。因為法律并未規定繼父有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義務。
4,繼父一旦與未成年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就視同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事實上,只要未成年繼子女隨繼父一起生活的,他們就會形撫養關系。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律規定繼父撫養繼子到18周歲。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只要繼父與繼子的關系沒有解除,就是擬制血親關系,繼父就得承擔撫養繼子成年的法定義務。
孩子成年是18周歲,如果孩子還需要上大學,繼父繼續撫養繼子到大學畢業,也是一個父親樂意做的。
點水之恩當涌泉相報,如果這個繼母已經照了你們這個家庭,風風雨雨幾十年。而且是在你少年不懂事的時候她就在這個家里了,并且她用女人的善良慈祥,溫柔大方,辛勞的操持著這個家。我覺得這個繼母就是對這個家,對于你們這些孩子是有恩于你們的。假設說如果有一天,也就是說等到他們年老的時候,你父親先于她而去,你們這些曾受人恩惠,被人撫養的繼子和繼女們,就應該履行贍養的義務,就應該承擔照顧這位偉大的繼母的生活。因為這是一種回報,更是一種感恩。這種現象在我們的社會當中是必然要弘揚和知識的,如果說作為繼子女們。你們想逃避贍養老人的責任,你沒想背信棄義做出那種不負責任的事情,我想實惠受到公眾的批判,是會受到正義,人們對你們的唾罵的。對待這個老人,如今已經沒有精力,沒有那么多的精神頭兒可以照顧自己照顧你們了,她老去了的時候,就是你們應該照顧他的時候。我記得我曾經就看過一條這樣的新聞,有一戶人家,她們家有一位老人,年輕的時候就作為保姆在這個家里扎下了根,一工作就是50多年過去了。如今孩子們都長大了,家中的父母也去世了,只剩下這個老保姆女孩子們在一起了,為了感恩這個老人對孩子們做出的那些事情。孩子們一直把老人當做自己的父母,從來也沒舍得把老人送回農村,而是像孝敬自己的父母一樣,一直為老人養老送終。這是一件充滿正能量的是天下自古就有孝為先的道理,所以說尊老愛幼是我們的責任,我們要有一顆感恩的心。因為我們小的時候,畢竟受人點滴的恩惠,我們要以與回報。這才是滿滿的人間正道正能量。
完全沒有,不僅后媽,親爹親媽也完全沒有,如果幫忙看,純屬犧牲自我,幫助子女。以此為前提,后媽照顧孫子(孫女)有兩種可能,一是自己無子女(或關系淡薄),老來需要依靠,無法或者不敢拒絕繼子女要求。二是本身和繼子女關系已經親如母子(母女),可以參照親媽模式。
實話說如果沒有達到親生般的關系,最好不要代看,因為孩子成長是大事,不夠親密的話,可能會帶來一些麻煩。
孩子磕磕碰碰,或者實施是錯誤的看孩子方法,不好意思開口說。繼母看孩子過程中,如果身體不適,心情不好,也需要壓抑自己,對家庭和睦不太好。
如果除了繼母沒有更好的人選,那最好帶上親爹一起照顧,并且子女要保證對老人無限孝順,多關心多溝通,金錢上也要跟進。繼母人好的話,肯定比保姆靠譜~
總之,如果邀請繼母看孩子要有感恩之心。繼母要去為繼子女看孩子也要視如己出,別把自己當外人,不需要委屈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