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付撫養費的后果_離婚了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特邀律師
大家好!
“底線”是能夠治一治不交撫養費最后的方法了。
一個人沒有了底線,就如同沒有了靈魂,行尸走肉般一副臭皮囊,親生骨肉都不念情份,不給撫養費,再鬧到法庭還是不交,強制執行,限制高消費,拘留都來吧,就是沒錢 ,這就是老賴的嘴臉。
當然,不能一竿子打落一船人。有的人遇到生意投資失敗,失業,身體有病,生活確實過的艱難,能邁過遇到不幸這道坎都需要咬緊牙關,負重前行,暫時給不了撫養費亦是無奈之舉,念及親人情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需要伸出手幫TA一把,讓身處艱難跋涉中曾經的親人,感受到人間自有真情在。
對父母不交贍養費,是忤逆不孝。對子女故意不交撫養費,是沒有底線。這種人看清楚了,大家都不和TA玩。
歷盡生活艱辛,感謝生活給予!
圖片選自網上,如有不便,聯系刪除。謝謝!
應該到法院立執行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離婚的,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半年或一年給付一次撫養費。
協議離婚的,應當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給付撫養費,然后再申請執行。
到法院立執行案件,需要帶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法定代理人身份證。自己應當知道或者通過主審法官查詢對方身份證號碼。能夠提供對方經常居住地、聯系方式等。
立案時填寫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執行依據、申請執行標的額、以及對方財產情況等。
按照執行時效的規定,法律只支持時間未超過二年的撫養費。
不需要交納申請執行費,法院將在執行過程中直接從對方扣除。
填完申請執行書和申請人、被執行人相關信息后,等待法院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標準,待法院決定立案并將案件信息錄入法院系統執行案件網后,主動或等待通知聯系執行法官,催促盡快執行。
執行法官會依照程序送達執行通知書、網上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和車輛、債券投資等信息,發現后即可以采取凍結、查封、扣押等措施。
對于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也可以拘留,納入失信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行為等。如果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具備條件時再恢復執行。
總之,現在法院執行工作已經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支持,好的執法環境將有助于撫養費案件的執行。
離婚了但孩子畢竟是你們,婚內共同生養的,作為人父或者人母,無論你們為了什么原因離婚。
孩子是無辜的受害者,怎么可以狠得了心腸,既不要孩子又不出撫養費呢?也許是怕孩子往后,給你再婚帶來不方便,拖累了你吧!
你此做法既違背道德,又豪無人性的做法,不知你想過沒有,再過若干年,待孩子長大成人后,他/她會怎么想。
又不知你如何去面對自己的親生孩子,希望這個當孩子父親或者母親的,好好想想后果是什么吧!
離婚前夫不付孩子的撫養費,首先我要說的是,只要前夫是孩子的親生父親,他就得必須無條件的接受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有共同撫養孩子和監護孩子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規定結婚自由,感情破裂,離婚自由。離婚后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擔負起孩子的日常生活,醫療,教育的責任和義務。所以說,你前夫不付孩子的撫養費,這不僅違背了法律的規定,也會遭到全社會的譴責。
你可以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前夫根據法律的條款,履行給付孩子撫養費的責任。前夫要是再置之不理,可以要求法庭強制執行。
回答沒有按時給撫養費,最嚴重的后果會怎樣之前。首先得分清,你所說的沒有按時是指給了但推遲了一定時間,比如本來應該每月10號給,但推遲到20號給;還是說直接就長期不給。
如果是長期不給,那將會涉及到兩個方面的后果:
一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二條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于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二是如果對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主觀惡意加大,涉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婚姻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所以維權路徑,可以先進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實在不行可以進行拒執罪自訴立案,但拒執罪立案難度較大,需要專業人士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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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導致離婚,這是兩個大人互不相讓自找的痛苦,并不值得人們同情。但最無辜受牽連的受害者就是未成年的孩子,他們心中的藍圖和所有美好的理想都被無情的打碎,失去了父愛或者是母愛,使他們的性格變得孤僻自卑,造成的嚴重后果,甚至會改變他們一生的命運。
要是再遇上個不負責任,自私自利,不顧孩子,連孩子的撫養費用都不給,任由孩子自生自滅,沒有擔當的父母,可以說這是孩子一生災難的開始,豈不真成了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了。
正如樓主所提,離婚后不給孩子撫養費,究竟會有什么樣的后果的這個問題,只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幼權益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來回答你這個問題,得到的答案才是靠譜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有保障未成年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責任。也就是說,夫妻再離婚,孩子永遠是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無論是協議離婚的,還是走司法的程序依法解除婚姻的,對孩子的撫養問題沒有落實的話,是絕對解除不了婚姻的。能提出這個問題,就是一方沒有履行履行協議離婚的條款,或者是,法院裁決解除婚姻的文件,才會有這種提問的。
依照兒童權益保護法,未成年的孩子有接受教育,保障身體健康,以及過正常生活的權利,這個責任就是要落實在父母的頭上,也是任何父母都不能推卸的。再依照刑法的規定,犯有虐待未成年孩子,遺棄未成年孩子,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判處五年以內的有期徒刑。
在現實生活中,雖然入刑的父母很少。在撫養孩子的這一方面,法院依從的原則就是不僵化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矛盾,據不執行撫養子女的話,最多是強制執行,沒有財產執行的話,也不了了之了。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不撫養孩子的父母,一旦老了,就用道德來綁架子女,要求子女贍養,還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倒建議這些受到過不公正待遇的子女,有樣撿樣,就像養個阿貓阿狗一樣,應付了事,法律照樣也奈不何你。
這個問題,不同的離婚方式有不同的解決方法。
1、如果是民政局的協議離婚,對方不支付撫養費,需要先到法院起訴,法院調解或判決后對方還不履行的,可以在法院的判決或調解生效后兩年內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2、如果原來的離婚就是在法院處理的,可以在法院的判決或調解生效后兩年內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需要到一審法院的執行局或財產所在地執行局申請立案,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證,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原件,判決、調解生效證明書(原辦案法官開具)、強制執行申請書、對方財產線索清單(非必須)、對方送達地址。
離婚后要不到孩子的撫養費,原因是有多種的。有的離婚后,有監護權的一方,剝奪了對方對孩子的探視權,或者將孩子的姓名都改了,要不然就是在孩子面前說父親或者是母親的壞話。導致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在心理上失衡,拒絕撫養孩子。
要不然就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一個完全沒有責任心,心中根本沒有孩子,只有自我,不履行法律賦予自己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拒絕撫養孩子都是違法行為,( 除非他( 她 )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 )可以將他‘( 她 )告上法院,并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對方要是再不履行自己的撫養責任的話,就將他( 她 )以遺棄罪告上法院。主要是為了拿到法院的判決作為證據,為孩子長大以后,孩子的父親或者是母親需要贍養的時候,孩子有證據,在法律上就沒有贍養的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