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三年試用期最多幾個月_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是否合理?
特邀律師
一年期合同的試用期最長是二個月。《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相互了解、確定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條件或求職條件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都會約定相應的試用期,那么,試用期一般可以約定為多長時間呢,最長不能超過多久?關于試用期的長短,針對不同時間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首先在回答你的問題之前,要說一點,試用期三個月或者一個月,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之說,只能說是否合法。至于三個月的試用期是否合法,要看你和企業方的勞動合同簽訂了多長時間,如果簽定了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那三個月就是合法的。如果勞動合同簽訂了三年以下,試用期三個月就不合法了。
為什么企業方要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如何規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所以綜上所述,企業方之所以約定試用期,就是為了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通過相互磨合和近距離觀察,員工是否適合企業的崗位任職資格要求。同時約定試用期對于勞資雙方來說都是一種比較謹慎的態度和給彼此留下空間。但三個月的試用期是否合理,要看企業方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如果在三年或者三年以上那就是合法的,否則就是違法的。
有關試用期的幾點注意事項:
1、同一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員工離職以后再次入職同一家企業的這種情況可以再次約定試用期;
3、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后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4、同時企業給員工調換崗位不能再設試用期。
5、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6、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轉正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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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所以是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擴展資料試用期的期限應當以法律規定的時間為準,現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不管是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的合同,都約定的是三個月的試用期,在這里應當注意,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最高時間為兩個月,就是說,如果在面試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說明了三個月的試用期,但勞動合同為一年,那么在兩個月勞動者就可以寫轉正申請了。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已完成一定任務為工作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就是鐘點工),這三種情況法律是禁止約定試用期的。如果一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說先適用三個月,再看,這種情況,視為沒有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并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的。勞動者在應聘求職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當弄清楚。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勞動合同法》
謝邀。
您好,這是合理的。
通常有三種時間:
1、勞動合同年限1年,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2、勞動合同年限2年,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勞動合同年限3年,試用期為3~6個月。
大部分企業都是和員工簽的3年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的。
而且,試用期是可以提前轉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