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有_經濟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特邀律師
農村經濟糾紛增多,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解決農村經濟糾紛,不是單純協調平衡就能全部解決的。在農村解決經濟糾紛,也需要根據糾紛的性質和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方法和對策,才可以真正解決問題。
農村村民之間的矛盾,看似經濟糾紛,實則是村民之間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有時因為杠上了,當事人之間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可以由村委會調解員出面,進行調解處理。如張三家的小孩摘了李四家的瓜果,兩家大人為此鬧出糾紛各不相讓的,就可以由村委會調解處理。這樣的處理,一般都是雙方各讓一步最為妥當,也最為容易被雙方接受。
農村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標的不大,卻非常頑固的糾紛。如相互間的土地分界糾紛,鄰居間建房搭接糾紛,門口道路行走糾紛等。這些雖然利益標的不大,甚至沒有標的,但有的矛盾產生的時間比較久遠,積累的矛盾比較深,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以上這些,說是經濟糾紛,實質是村民之間日積月累的矛盾爆發點。處理時,不能一味按照尋常的經濟糾紛處理,因為你甚至連經濟糾紛的標的都找不到。所以,找到矛盾根由,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這需要處理問題的人,有很高的溝通能力,有很好的平衡雙方矛盾糾葛的能力,才可以真正處理好村民之間的矛盾。
真正的經濟糾紛,如村民之間的借貸糾紛為其一。如有的村民只是口頭答應自家耕地給別人臨時耕種,現在確權卻被別人真的占有了。這些糾紛,采用平衡的手段是無法解決的。因為這個利益太大了,而且標的明確,甚至糾紛里面還存在著其它道道,這樣的情況,一般都不是村委會協調平衡可以解決的。所以,村民之間出現標的明確,標的額比較大的經濟糾紛,還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為妥。
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1、仲裁與民事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發生爭議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2、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方式的選擇則與糾紛的性質有關。根據法律的不同規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時再起訴;有的則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還有的則只能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解決,由行政機關對糾紛作出最終裁決。拓展資料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中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經濟糾紛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系,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經濟糾紛案除了法院還有哪里管?
司法程序上解決經濟糾紛就是法院訴訟或仲裁。其他的方式,例如基層組織的調解,或一些調解機構等等,這些都不是具有強制力的程序,對方愿意配合,那自然是好。對方不愿意配合,那他們也沒有辦法,畢竟他們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所以,解決問題必然還是通過法院。就想問題所說的情況,這是一種屬于拒不執行的行為。若對于一直這樣,建議收集證據并提交法院,法院可以對這種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司法拘留。若經過司法處罰之后,對方仍然拒不執行的話,這個時候就有可能涉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屆時最好通過法院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依法依規處置犯罪嫌疑人。
一是和解當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了分歧意見,當事人在充分協商和相互諒解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合解。
當然,這種和解不能違反法律、政策和公共利益。二是調解 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了合同爭議,彼此又不能達成和解,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的上級單位,合同仲裁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主持進行調解,從而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三是仲裁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依據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它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經濟合同糾紛,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的,可以依法對其作出裁定或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