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利憑證的質權_“權利質權”是什么?
特邀律師
您好,權利質權,是指以依法可轉讓的債權或其他財產權利為標的而設定的質權。權利質權的標的是權利。
其法律特征表現為:(1)權利質權的基本屬性為質權。(2)權利質權是以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為標的的質權。只有具備以下性質的權利,才能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第一,須為財產權;第二,須為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權。依性質不可轉讓或法律禁止轉讓的權利均不可設質;第三,須為不違背現行法及權利質權性質的財產權。如不動產上的物權、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和動產抵押權均不可設質。(3)權利質權的設定以登記或權利憑證的交付為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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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質權是指以所有權以外具有財產權性質的民事權利為標的而設定的質權,即債務人本人或第三人作為出質人,將該權利的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或進行適當登記,擔保債務人債務的履行,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據規定以該權利變價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質權特點(1)質權是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而產生的擔保物權;(2)質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擔保物權;(3)質權是動產與某些權利;(4)質權是以轉移標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記為生效要件;(5)質權是就質物的價值優先有償的權利;(6)質權是兼具留置效力和優先效力的物權。擴展資料權利質權法律條文第二百二十四條【權利質權的設立】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第二百二十六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權利質權】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質押的權利憑證是公示了這個質權的存在,同時也是質權人證明自己有質權的依據。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其質權設立的情形可分兩種:
1.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權利憑證是指記載權利內容的象征性的證書,通常采用書面形式,如匯票、支票、本票、存款單、倉單、提單和一部分實物債券等都有權利憑證。此時出質人需要將該權利憑證交付給質權人,質權自交付時設立。
2.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在我國,部分債券如記賬式國庫券和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債券等都已經實現無紙化,這些債券沒有權利憑證,如果要出質,就必須到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登記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權自登記時設立。如記賬式國庫券須到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出質登記,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債券則須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抵押權一般建立在不動產上,是不動產物權,不轉移物的實際占有,只需公示便可成立。如向銀行貸款,可以房產做抵押,到登記部門進行抵押登記便可,逾期未償還貸款的,銀行可向法院申請變賣抵押房產,就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質權一般建立在動產上,需要轉移物的占有。比如向某人借款,以首飾做抵押,需要將該物交給質權人,契約才能成立。
留置權一般也建立在動產上,也轉移物的占有,但該占有不須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比如修理汽車,將汽車留在維修站,事后去取但沒有帶錢,則對方可將該汽車留置,以保證債權的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