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受益人可以寫幾個_保險指定受益人是什么?
特邀律師
關于壽險的身故受益人是個有爭議的話題。壽險的身故受益人分為法定和指定,法定即為配偶、子女和父母,三者按均等比例分配,實際按繼承法操作;而指定則可以由任一人領受,親屬和非親屬都可以。
《保險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在投保實務中,一般都是由被保人指定身故受益人。而身故受益人必須是被保人的法定直系親屬。因此,在投保時,一般是不能直接將朋友指定為身故受益人的。
但是,《保險法》第四十一條同樣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也就是說,在投保之后,被保人是可以通過辦理“受益人變更”這一保全業務來重新指定受益人的。因此,在投保之初,題主可以先行將受益人默認為法定或指定父母(需要其身份證信息),然后再通過保全變更為你的朋友(提供朋友身份證信息即可,無需其簽字和辦理)。如果擔心父母知曉,投保時直接選擇法定,然后再變更為你朋友即可。你朋友的受益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即使是你父母,也無法阻止她領受保險金。
盡管你可以指定朋友為受益人,但是在身故理賠實務中,可能會產生一定的麻煩或糾紛。就是如果當被保人身故時,受益人去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是需要提供一定材料的(如醫學死亡證明、火化證(土葬證明)、戶口注銷證明等),這些材料往往掌握在父母等直系親屬手中,往往會由于直系親屬的不配合,受益人無法順利拿到這些必須的理賠材料來辦理理賠。有些可能需要走司法訴訟途徑才有可能拿到。
所以,不管是出于友情對朋友的信賴和忠誠,還是對父母以及親人的舍棄,指定非親屬受益人是你的權利,但是考慮到理賠的實際情況,還是要慎重或者要有更周全的考慮,比如朋友將來能順利拿到那些理賠所需的材料。
1. 我們通常所說受益人的全稱為“身故受益人”,對應的是身故保險金。投過保的朋友可能有映像,在投保申請書中,有一欄是要填受益人,這塊就是明確身故保險金給到誰。如果被保人身故,那么身故保險金將支付給指定受益人,起到一定的避稅避債作用,建議觀看往期視頻“防忽悠1.1 – 保險真的可以避稅避債嗎?” 特別提醒一下,大家在填寫投保申請書時,最好明確指定身故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并寫清楚每個受益人的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
2. 除身故保險金之外,還有各種生存保險金,其受益人視具體情況而不同。這些生存保險金主要包括重疾保險金、年金、祝壽金/教育金、傷殘保險金、護理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等,即在被保人仍生存的情況下,滿足條件時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對于生存保險金的受益人,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會有當地的慣例,通常在保險條款中可以找到。以重疾保險金為例,內地默認給付給被保人,而香港則默認給付給投保人。
3. 視頻最后,分享了兩個案例。一是企業主為自己投保高額壽險,將私生子指定為身故受益人,私生子是否可以拿到保險金?二是如果老公給老婆投保香港重疾險,老婆罹患約定重疾,老公領導重疾保險金后,不給老婆怎么辦?
收益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多個人。 可以按照收益順序注明,也可以按照受益比例注明,如果是同一順序多個收益人的則受益比例平均分配,保險單上的受益人根據險種的不同。 通常被保險人本人為第一受益人即只要被保險人還活著,大病保險金或高殘保險金或養老年金或滿期保險金以及合同約定的生存保險金的領取,都為被保險人本人如果年滿18歲的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人或多個人。
在保險受益人欄目,填上自己希望受益之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