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書_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書怎么寫?
特邀律師


謝東友律師事務所邀請!東友事務所的評論我已看過,這方面我非專業,只能說說個人見解。
在我們非專業人士來說,竟業合同說白了,就是商業保密合同的一種?,F代社會發展是日新月異,相對的無論是在軍用,還是民用科技產品方面,都在以無以形容的速度在創新發展,所以就有了竟業合同的出現,用來保護其產品的知識產權,以及產品的競爭力,這已是商業公司的通用合同條款。
入職簽了竟業合同,卻未約定補償金,個人認為這一般都是公司有意為之,留下此空白,如入職者在離職時,沒有向公司追討,那么公司又可省下一筆不菲的補償金,如果入職者追討,其公司也有討價還價的余地,所以這應該是公司刻意埋下的伏筆。
在一般情況下,即使沒有與公司約定補償金,公司都會有個不算公平的補償金給付的,否則一旦進入司法程序,那么公司將得不償失,再說合同本身永遠都是公平公正的,合同并非只針對一方有效,即使未約定補償金,也不能免除其公司該負的法律規定之責任。所以我的結論是,在正常離職情況下,是可以拿到補償金的。謝謝!(個人觀點)
如果你簽訂了竟業協議是可以解除,但一定是企業方愿意才可以。
但如果企業想讓你遵守竟業協議的規定,企業會在約定的期限內每月支付一定的費用作為補償。如果企業沒有遵守,而且超過三個月,你是可以不用在遵守協議約定的。
通常一般企業只認為競業協議是綁住員工,即使離開企業也不會在從事與企業行業相關的工作,通常都忽視或者不了解對員工的補償。
原單位未按照協議履行,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禁止協議。發ems通知和去法院訴訟均可。發ems的需要保留好相關的證據。
希望能幫到你
競業限制協議的履約條件是很苛刻的:
一、你在競業限制協議的主體工作時,工資單里有專門的一項,是用于此的;
二、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廠里根據競業限制的時間,按你在廠里的工資標準(一般會低些)給你足夠的競業限制費用。
上面兩個條件有一個不滿足,競業限制協議你都是可以不履約的。但是,如果競業限制的主體完全按要求和你簽訂了協議,并給足了費用,你還是要遵守的,這是職場中人的最起碼的職業道德。不可以拒絕公司。
首先,公司是否與員工簽署競業限制是由公司決定的,一般簽署的對象為公司的高管、高級技術人才、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由于競業限制是為了保障企業的如上類員工在離職后,所從事的行業不會對本企業產生商業威脅的約束方式,為了避免員工在離職時不簽或拒簽,因此企業一般都是在員工入職時就簽署了。
其次,競業限制在簽署時就規定了,員工在離職時,由企業決定是否履行。如果需要履行,則企業將要按照規定在一定的期限內(一般為2年)給予員工補償(一般以月薪為基數),如果企業認為員工不需要履行,則要在員工離職時,與員工解除競業限制。
因此,員工無權決定是否履行。
你好,你都已經拿到離職證明了,表明你跟公司已經不存在任何關系了,所以公司無權喊你再回去簽競業協議。應該說,從你拿到離職證明的那一刻起,你的公司就只能叫前公司了。所以,你必須拒簽。
從你的前公司做法來看,你在職的時候沒有跟你簽競業協議,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也沒有跟你簽競業協議,卻在你離職后喊你回去簽競業協議,這說明你的前公司合同管理不規范,缺乏體系化管理。即便你真的屬于競業限制一類的人員,但因為公司自己沒有做好這個競業協議的工作,你離職后拒絕簽訂競業協議也是由前公司自己承擔這個責任。
你不用擔心前公司因為你拒簽競業協議而去告你,告也沒用。因為從你的前公司做法來看,你當初的勞動合同里面肯定沒有明確約定競業限制的內容,加上你已經離職了,前公司想投訴你也沒有事實依據和實際證據,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還有一點,簽競業協議是有補償的。你的前公司喊你回去簽競業協議,有沒有提補償費的事,補償費能給你多少呢?一般競業協議的補償標準至少是離職前工資總額的50%。如果錢給少了,絕對不能簽;或者前公司根本就不打算給錢,那就簽個球。從你前公司的這種不規范的做事風格來講,估計喊你回去簽競業協議不會給你多少補償費的,所以沒必要法理前公司這事。
總之,你已經離開了前公司,跟前公司沒有任何勞動合同關系了,前公司沒有權力要求你回去簽什么競業協議,晚了。你大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