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男方要求賠償_如果分手了男朋友列清單讓你還錢,你會怎么辦?
特邀律師
如果分手,男朋友列清單讓你還錢,他不愿分手,心態極其不平衡。
我認為要以歸還什么錢來看。諸如:消費的錢,零食之類。若前男友也將此列入之內,此類小肚雞腸者,是個不上大雅之堂的無恥小人,如今你和此類斤斤計較,如此吝嗇的男人,分手做得太對了。
如果清單中所購買的,貴重禮品理所原物歸還,若是女方提出購買的,應予折價歸還。
在歸還中也該做到合理,公平,公正,雙方盡量做到好聚好散更佳。
合理不合理另說,不過法律上一般不支持!即不能要求女方還錢!
評論區有人說不能白睡10年,這個理由偶可不贊成!明明是雙方互相睡,為什么就應該男方給女方錢?
戀愛花錢可以說是感情投資,但絕不是嫖資!
對此,你又是什么看法呢?
(如認可我的觀點,希望點贊或關注,謝謝!)
嗯,分手呢也是情感的徹底結束。此時此刻,誰找誰要精神損失費都不太應該。除非,你們在一起就是一個騙局、你們在一起就是為了貪圖物質上的東西。而不是,兩者真正的愛情。
在一起的情侶,誰都很難保證會天長地久。但不妨礙,你們之前確實的相愛過。有過,最浪漫的回憶。那些,都是你人生最美好的片段。你在投入的同時,對方也沒有偷懶。你們的快樂,那是彼此的經歷。那么,何來的精神損失?你現在分手了,啥都要咬一口、分一分錢。我認為,這樣的做法太小人了。也,讓很多人特別討厭。
如果,對方經濟比較困難——看在過往的情分上,在經濟上資助資助那是自愿的行為。但,一定不是賠償、一定不是精神損失費。否則,這就是對愛情的褻瀆。等于,完全抹殺從前的一切。
總之,男方就是在問女方要錢。用錢來衡量愛情和青春,好像不是太合適吧。況且都已經分手了,還談什么損不損失呢,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花費兩個人共同的時間,獲益是雙方,損失也是雙方,既然決定了要結束一段感情,那也相當于要放下兩人之間的所有東西,我們兩清,互不虧欠,但凡覺得虧欠,那就繼續在一起,一直到你們認為這樣沒意思了,也就不會再有對方應該補償自己什么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