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代追償規定_保險公司追償權?
特邀律師
我說一下我的經驗,也是真實案例!我正常行駛,對方惡意并道,交警判全責,對方保險公司都到場,沒有意義!因對方是小保險公司,在4s店定損后,第二天就把錢打入肇事車主賬戶!當我到4s店提車時,肇事車主為了故意刁難我,不給我修車錢,聲稱自己在外地!我也沒多想,直接先墊付錢,給我的保險公司打電話申請代位賠償!當地平安保險理賠員嫌棄麻煩,說不符合要求。我也沒啰嗦,直接打電話投訴到平安總部,最后受理!理賠員也向我索要對方的身份證,駕駛證,家庭住址等,我直接回懟,我要能找到這些東西,我還要你代為賠償干嘛?后來我只提供了交警責任認定書和維修發票,別的都是理賠員搜集的!后面的事我都沒管,大約1個月左右,錢款一分不少到賬!聽說是理賠員聯系了車主,說不立即給錢,將起訴到法院,影響他個人征信!肇事車主乖乖把錢給了!我的總結,肇事方不給錢,就不要啰嗦,找自己的保險公司直接申請代位賠償,不受理就投訴,保險公司不愿意受理主要閑麻煩!不用怕,直接告訴他投訴,不行就投訴保監會!把能提供的給保險理賠員,剩下的他們去搜集,他們比咱們有辦法!剩下的就是等錢到賬就行!唯一缺點就是時間長點!
對方主要責任,你不必要擔心。一,起訴對方司機和車主,無論他的車保險情況,保全車輛,查封財產。現在法制環境下,對方不敢耍賴,如果被拉入黑名單,他會主動找你。二,代位求償問題,目前保險公司做的不多,往往兩審終結,時間漫長。建議走第一條路。
可以行使代位追償,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權是保險公司代理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請求賠償的權力。是指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有權把自己置于被保險人的地位,獲得被保險人有關該項損失的一切權利和補償。 申請代位追償需要5個步驟:
1.找保險公司協助走程序定損,修車,填表等;
2.等待對方復議,復議時間為15天,復議期間對方會接到交警的電話通知;
3.保險公司正式代位追償,同時提前賠付車主賠償款;
4.配合保險公司作證;
5.取得賠償,案子終結。 申請代位追償需要準備4樣材料: 1.事故認定書; 2.對方的信息,如果現場沒有獲取,可以到給事故認定書的交警隊去調取; 3.自己的駕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4.保險單。
保險公司追償權又稱為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權,是保險人在保險補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代位追償權的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都有體現,下面來看一下上述2部法律中關于代位追償權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您好,我是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很愿意為您解答~
【問題1】您與對方簽署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對方理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內容承擔自己的義務,這點你不必擔心,法院是會支持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這里的“或者”就是二選一,既然我們走評估機構的可能性已經不大,那么在4S店修復后的維修發票(維修中的實際價值)就很重要,當妥善保管!以備后用。
當時發生追尾的時候沒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險也沒關系,即使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到場,后期保險公司理賠時,是可以到交警隊調取當時拍攝的現場照片作為證據的~
【問題2】回答您這個問題前,我還需要了解您為愛車購買了除交強險以外,商業險買了哪些?(請盡快回復)
車輛商業保險就包括了車損險了,不知道是不是有具體所指呢?
從保險查查APP上查到,一般代為追償的含義表示如下(其中的保險人就是指的是保險公司)
一、權力代位:如果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失或非法行為引起的,第三者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須負賠償責任。保險人可按保險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先行賠付被保險人。然后,被保險人應當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責任方追償。
二、物上代位:指在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推定全損時,保險人按照合同履行賠償責任后依法取得保險標的的所有權。
從這個角度看,可以和保險公司交涉相關事宜!
作者的問題如果能寫得更清楚一點的話會更好,如果你這里說的是車輛本身沒有商業保險,只有交強險和人相關的商業保險,那這種情況下車的事故,商業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傷者的!保險概念不清楚用保險查查,看一下,很快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