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爭家產的后果_女兒可以分家產嗎,現在的女兒都爭家產嗎,小姑子要?
特邀律師
一兒一女,現在嫁出去的女兒要回來分割家產怎么辦?這個問題應該和房屋拆遷有關系吧?從法律上講,女兒有分割家產和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若是房屋拆遷可以合理的給女兒一部分錢。要是單指現有家產女兒無權分割,因為,家產的所有權是父母的,女兒已經出嫁。父母要指望家產養老,最后的家產也得在父母百年以后在遺矚上得到。
從傳統思想上講,女兒出嫁是外姓人,生育兒女為他人光宗耀祖。自家兒孫為自家光宗耀祖,家產留兒不留女。就是當今已然被很多人重視,從獨生女戶的岳父母中有很多要求外甥子女隨自家姓的,這就不難看出傳宗接代的重要性。
只要是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有權利繼承遺產
這是法律規定。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按照我們這里的習俗是父母亡故,出嫁女兒要折果的。金額大小根據當地行情和自身經濟能力所定,一般也不低的。至于喪葬費用不夠用還是多余全由兒子或上門女婿承包,與出嫁女兒無關。
三七飯是以女兒為主供的。五七之時若請念經超度亡靈的錢也由出嫁女兒承擔。
總之,像這種亊姐妹兄弟都不應該計較了。有條件的幫一下經濟困難的。真正做到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齊心協力辦好父母最后一件亊。
我們首先必須明確一點一一給父母養老的目的是什么?是為了盡孝還是為了得到父母的家業?父母的家業有多有少。有的萬貫家財,有的一窮二白。請問如何給父母養老送終?是不是家財萬貫的父母要有許多兒女來養老送終?父母自己都家財萬貫了,還用得著兒女養老嗎?那就只送終吧!一窮二白的父母就算兒女一大群都不應該給父母養老送終,是這樣嗎?
作為兒女,父母已經把我們養大成人。我們對父母只有感恩之心,不要緊盯父母的所謂家業。
父母的家業是父母創造的,他們有權力作任何決定。父母給予兒女財產的心公與不公那是父母對待兒女的態度問題。兒女為不為父母養老送終是兒女能不能盡孝盡職的問題。二者不要混為一談。如果兒女贍養父母,硬要與家業分配掛勾,我勸你還是不要供養了!因為父母與兒女之間的經濟往來,是一本無法算清的糊涂帳。例如,父母給予兒子女兒每人一百元,心懷狹隘的兒女都認為父母心不公,肯定給了他(她)兩百元而只給了自己一百元。自己完全可以不給父母養老送終了!
我敢說:"天下沒有對兒女公平與不公平的父母,只有愿不愿意給父母盡孝的兒女!"當然,兒女們贍養老人的義務也不用分得那么平均那么清楚。誰能力大誰多供養。有句俗話說得好:"孝了父母有福,敬了土地菩薩有谷!"愿天下父母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愿天下晚輩們都是孝子賢孫!
我婆家是給小姑子比給我老公多的,孩子也是給小姑子帶,我兒子是我爸媽幫著帶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早已過時,此類陳舊的老觀念,一去不再復返了。
兒女都是父母親生的,根據法律規定,父母的財產兒女都有平等分享繼承的權利。
同例可證往后父母老了,兒女都有平均分攤,對父母具有共同贍養的義務和責任。
原來父母所有財產,有兒子一個人繼承的,現在必須及時改正過來。父母只有這樣做才是最公平公正最正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