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財產算遺產嗎_什么算婚前財產?
特邀律師
妻子的婚前財產,丈夫可以繼承嗎?
如果沒有遺囑約定,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丈夫是有繼承權的。
題主所說,妻子是意外死亡,而普遍中國人還沒有寫遺囑的習慣,所以,妻子的遺產應該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的。
《繼承法》的第一繼承順位是配偶,父母,子女,如果妻子的父母尚在,他們會繼承遺產中的一部分,配偶和子女繼承一部分,繼承的份額,按照繼承人的人數均分。
在本例中,如果還有未成年的兒女,那么丈夫將會作為監護人,對子女繼承部分實行控制。
當然,既然妻子意外身故,妻子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是妻子的遺產,妻子的父母對遺產也有繼承的權利。繼承的份額也是根據繼承人的多少均分。
提醒女性朋友們,法律沒有規定女婿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贍養自己的父母是你自己的義務。失去至親已經讓白發蒼蒼的父母身心俱殘,別再讓他們擔心自己的老年生活。請提前做好安排吧?;钪苄?,即使不幸離去,也能做到繼續贍養,坑誰都可以,別坑自己的爹娘。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
您好!
在目前社會上普遍面臨的家庭婚姻問題面前,題主提到的這種父母顧慮,確實很現實,也完全可以理解。
這里不討論這種顧慮的好與壞,只就題主的問題做一個說明。
首先給出一個基本結論:
個人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變化、財產形式的變化,產生產權歸屬上的變化,除非做了產權人上的變更、或者書面做了約定。
以下從兩個方面,分別解釋一下上述結論:
婚前個人財產,婚后依然屬于個人
我們拿房產舉個例子: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給自己的孩子買了一套房子,登記的是孩子自己的名字。
這種情況下,首先,房子的產權人歸屬于自己子女——因為出資人與子女配偶無關、登記與子女配偶無關。
我們再增加兩個假設:
假設(一):房子是貸款買的。
這時候,未來子女成婚之后,涉及到貸款償還的問題。
- 如果貸款也是父母給的、或者是自己子女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償還的,那么,貸款也與其配偶無關;
- 如果貸款是子女夫妻倆人共同償還的(包括一方用自己的工資償還),那么,婚內償還的貸款,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無論哪種情況,并不影響房產的歸屬——依然算作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只是會涉及到未來貸款共同承擔、共同分割的問題。
假設(二):婚后把房子賣了、買了新房。
這就涉及到形式上的變化。
假定自己的子女把婚前個人房產賣掉了,用賣的錢又買了一套新房、登記的也是自己名字。那么,這種轉化,不會因為是婚內購買的,而影響房子的產權歸屬——依然算作子女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他財產類型,同理。
個人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兩種情況
我們還是接著上面的示例延伸。
假設自己子女在婚后,將房產中增加了對方名字。
這時候,房子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視同子女將一部分房產份額贈與給了對方。
因此,這就是上述結論的第一種情況:產權人變更了。
再舉個例子:倆人簽訂了婚內財產協議。
假設自己的子女與配偶之后簽訂了一份協議:說明這套房子的財產歸屬于雙方。
這時候,雖然沒有做房子產權上的變更,但是這種“合同”只要內容合法、自愿、不違背公序良俗,都可以認定為是有效的。這就是上述結論的第二種情況:雙方書面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