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起算點_剝奪政治權利是怎么起算的啊?
特邀律師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刑期的起算方式有以下幾種:
1、附加于死刑、無期徒刑時,不存在刑期起算問題;
2、附加于有期徒刑(包括原判為死緩或無期徒刑依法被改為有期徒刑的)時,其刑期從有期徒刑或拘役被執行完畢之日起算,如果在執行期間被假釋的,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應從假釋之日起算;
3、附加于管制刑的,與管制刑同時執行并同時計算刑期,也就是說,此時的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應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刑法41條);
4、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當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5、當有期徒刑、拘役刑在監執行時,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雖然是從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起算,但在有期徒刑、拘役執行期間,政治權利依然被剝奪;
6、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有期徒刑、拘役期間被假釋的,附加于徒刑、拘役的剝奪政治權利刑,應從“假釋之日”起算刑期而非“假釋期滿之日”。若有其他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歡迎聯系。延伸閱讀:剝奪政治權利刑期的計算方法有幾種剝奪政治權利刑期是怎么計算的剝奪政治權利刑期怎么計算的
一、剝奪政治權利刑期的計算有以下四種情況:
1、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刑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并執行。
2、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起算,同時執行。管制期滿解除管制,政治權利也同時恢復。
3、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4、判處死刑(包括死緩)、無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期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計算。
二、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有定期與終身之分,主要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即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判處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4、死刑緩期執行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存在刑期起算問題;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其附加刑刑期從有期徒刑和拘役執行完畢之日起算,如果執行期間被假釋的,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應從假釋之日起算;附加于管制刑的,與管制刑同時執行。
但是對于判處緩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其附加刑的刑期如何計算沒有明確規定.注意上面的D選項為什么是錯誤的,是因為D選項是附加剝奪政治權利,“附加”這兩個字要注意,所以,這個答案應當說明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當然適用于主刑期間”。這句話沒有說,所以錯誤!刑法第五十八條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