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摔倒了物業責任_寶寶在小區摔倒受傷,物業有沒有責任呢?
特邀律師
物業對于道路維護不到位的,應該賠償損失。
業主因為自身的原因摔倒的,自行承擔。
可以,都可以,對于被摔傷的事情,依我多年觀察和實例證明,只要有事實、有證據,就算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都能找出賠償責任人來的。具體操作如下:
自己摔傷后,找家人拍攝摔傷地點的照片和視頻,一定要清楚明了;
要將醫院診斷證明和所花醫療費用計算清楚,一筆筆地詳細列明,還要加上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要花點錢,找熟人,將費用漲一倍;
讓家人帶著你到物業公司,直接找負責人要求賠償,明確告訴負責人,責任清楚,事實清楚,他們是賴不掉的;
在物業公司拖延的情況下,找電視臺的民生節目。記者到采訪的時候,要聲淚俱下、痛哭流涕,比如自己是家中的頂梁柱了,上不了班生活困難了等等。請記者帶著你一起去物業公司與他們辯理,讓電視臺民生節目記者給物業公司施壓;
到法院起訴,證據準備好了,找律師幫你打官司。時間和成本都是物業公司不喜歡出的,就這么從初審打到二審,就是不服判決,也接受調解,達到你的滿意錢數為準;
到物業公司舉條幅,坐在輪椅上堵著大門,聲討物業公司的不人道主義行為。在網絡上進行聲討,形成浩大的聲勢。
可以接受調解,給舉證的一半錢就同意。明白了吧,我讓你多寫一半的錢,就是這個原因,能多要點就多要點。
結論。這個世上,不怕你不去要賠償。只要你想到的人或單位,只要有事,就一定能要出錢來的。這是經驗之談,有好多前輩都是這么做的。
馬上動手去做,才能得到實惠。
寶寶在小區摔倒受傷,物業有沒有責任呢?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這個問題,首先是路燈不亮。然后導致你寶寶摔倒,那么你寶寶是物業帶去散步的嗎不是,而是你本人親自帶去散步摔倒。所以與物業無關、至于責任還是在你個人自己,像這種情況,與物業無關、所以我給你最終解決方法就是你可以投訴物業,沒有及時維修路燈!
你只能投訴物業,而不是你孩子摔把責任推給物業。作為大人應該承擔責任,而不是推卸責任。大家都不容易,體諒哈!希望能幫到你加油!
走路不小心滑倒就怪物業,覺得有冰滑物管不僅責任那就不要交物管費,要是那種沒有物管的房子滑倒,是不是要告規劃局和房屋設計單位?規劃的時候沒有考慮防滑?現在的人自己有了損失想方設法的就像從能訛的地方訛錢,什么社會風氣。
首先物業在樓梯、易滑道路等是否設置小心摔倒的提示牌,如沒設置物業需要承擔全責,
如設置了提示牌摔倒后可和物業協商各自責任,按比例承擔
這種索賠,應該說,有點過了。
物業確實有負責清掃積雪的義務,但物業負責不了老天繼續下不下雪的事啊!12月14日,太原萬柏林區某小區里,一位業主在小區中央廣場上不慎滑倒,到醫院診斷為骨折。問題是,他摔倒的地方,物業早上已經掃過雪了,由于雪還在繼續下,地上當然會又落上了一層薄雪。而且,在下雪前,物業也貼出了通知,要求業主注意防滑。由此我們可知,物業并不屬于不作為。
這個,也能向物業索賠嗎?如果邏輯成立,那么,即使我們下雪天在大街上,或在任何地方不小心摔倒了致傷,也完全有索賠的理由了啦,因為馬路也有城管或環衛負責清掃積雪的責任,因為任何地方都能對應到相關的職能管理部門呀!
所以,這種情形,還是由于自己的主要責任所致,不小心而出了的意外。當然,老人不幸摔倒骨折確也值得同情,但據此而索賠,就強詞奪理了。
依據《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由于物業公司的過錯導致業主人身遭受損害的,物業服務公司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業主走路的過程中,也有具有謹慎的義務,具有防范風險發生的義務。
這就是說,即使是物業有過錯,如果與自己疏忽大意也有關聯導致的損害結果,物業公司也可以不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
實際上,類似的案例同樣也曾在山西發生過。今年年初,太原市民劉某從家里出來去單位食堂就餐,當時也是剛下過雪路滑,劉某滑倒被摔成骨折,并在山大二院進行了手術治療。事后劉某狀告了食堂所位于的某物業小區。迎澤區法院對該案一審判決的結果是,認為劉某狀告該物業公司的證據不足,駁回了他的請求。
由此判決我們可知,法院并不支持此類性質的索賠。再具體說到這件事,其家人向物業小區的索賠,更有無理取鬧的嫌疑:小區既有預告通知,又有掃雪措施;何況在下雪天出門,自己本身就更要小心注意,即使出現了防不勝防的摔倒,那也賴不到別人。我想,如果他們走法律程序,我甚至懷疑法院都不會受理。
說到底,要怪也只能怪自己。其它的話就不多說了……
你不應該告物業,應該告子女照顧不周,讓老人黑天獨自外出導致摔傷,更要告子女沒盡到自己的義務還要勒索物業,順便也把你父母告了,教育出你這種付不起責任的無賴。
物業有責任,要承擔法律責任,服務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