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_法定每月加班多少時間?
特邀律師
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全年不超過432小時,但具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這種做法首先就是不合法的,員工要挺直腰板,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一、勞動法中規定了員工入職即簽勞動合同,并且合同一式三份,員工一份,用人單位一份,監管部門一份。如入職超一個月未簽勞動合同至一年,用人單位需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簽定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二、加班,每天不得超過3個小時,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三、加班是不能單方面由用人單位來決定,也不是單方面勞動者來決定,而是有如下要求:一是由于生產經營需要;二是必須與工會協商;三是必須與勞動者協商。(當然工會有的時候是忽略的,不是場面上的哦!)四、如果勞動者有過失,必須是用人單位有明確的合法合理的制度,并且通過了合理的流程制定的制度,單憑用人單位說是沒有用的,可以直接仲裁。首先你要準備的是材料就是可以證明你是用人單位的職工,可以證明與用人單位有實際勞動關系的材料,包括:員工證、工作服、簽有領導名字帶有勞動者的名字的文件等希望對你有幫助。
《勞動法》是如何規定加班時間嗎?
最新《勞動法》全文第36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勞動法》第37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應根據本法第36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勞動法》第38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勞動法》第39條: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36條、第38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40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息。法定節假日全年11天。
1、元旦一天《新年第一天》
2、春節3天《正月初一~初三》
3、清明節一天《清明節當天》
4、五一節一天《5.1當天》
5、端午節一天《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一天《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三天《10.1~10.3》
1、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300%勞動報酬。法定節假日要么放假,要么支付加班工資,總之不允許職工調休。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200%勞動報酬。但是用人單位領導有權安排勞動者調休,調休必須在半年內完成。
《勞動法》第41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
正常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工資的150%支付勞動報酬。
國家規定的標準的一個月工時是176小時。勞動法規定:一周40個小時,一個月176個小時。超過這個標準就是加班小時。《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 規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超過這個時間的都是加班,法定節假日也應該休息。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