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兒爭家產_嫁出去的女兒到底有沒有資格爭房產?
特邀律師
一兒一女,現在嫁出去的女兒要回來分割家產怎么辦?這個問題應該和房屋拆遷有關系吧?從法律上講,女兒有分割家產和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若是房屋拆遷可以合理的給女兒一部分錢。要是單指現有家產女兒無權分割,因為,家產的所有權是父母的,女兒已經出嫁。父母要指望家產養老,最后的家產也得在父母百年以后在遺矚上得到。
從傳統思想上講,女兒出嫁是外姓人,生育兒女為他人光宗耀祖。自家兒孫為自家光宗耀祖,家產留兒不留女。就是當今已然被很多人重視,從獨生女戶的岳父母中有很多要求外甥子女隨自家姓的,這就不難看出傳宗接代的重要性。
作為女兒是有權利繼承父母財產的,但要和哥哥或弟弟同樣承擔起贍養父母的義務,在父母年齡大的時候不論在經濟方面和日常生活照顧方面都要共同承擔的,如果家離的遠不能在身邊照顧拿錢讓哥哥或弟弟照顧也可以,如果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就沒有繼承的權利,只有贍養者才能繼承財產,父母養育了女兒,女兒不贍養父母就不能繼承財產,和兒子同樣贍養父母就能同樣繼承財產。
我覺得如果真像你講的那樣,女兒沒盡一點孝道的話,從道德講她沒有權利爭這份家產,但是從法律講也有權利繼承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早已過時,此類陳舊的老觀念,一去不再復返了。
兒女都是父母親生的,根據法律規定,父母的財產兒女都有平等分享繼承的權利。
同例可證往后父母老了,兒女都有平均分攤,對父母具有共同贍養的義務和責任。
原來父母所有財產,有兒子一個人繼承的,現在必須及時改正過來。父母只有這樣做才是最公平公正最正確的做法。
時代不同了,男女都有義務養老人,分擔老人的債,同時也有權力繼承老人的財產,什么農村城市都一樣同享。
如果一方不要是兄弟姐妹們處的好,應該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