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工壓得工資下個月結_小廠辭職怎么辦壓一個月工資下個月結?
特邀律師
勞動者辭工到期了,工資公司說要壓一個月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實踐中,勞動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在下一次工資發放日統一發放,勞動者離職了,非法壓勞動者的工資是不合理的。《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辭工后,按月實際工作計算工資,從當月1號那天到辭職那天止,至于是辭職當天發,還是下個月正常發工資日發放,都是可以的。
當然,你那個企業如果是私人老板,而且之前也有過拖欠工資的習慣,你可以主動提出要求,當天發放工資。如果是一般的正規企業,自然不必擔心工資發放的問題。
還有辭工分為,被辭工或者主動辭工兩種,在辦離職手續的時候,要協商好相關工資補償事宜。當然你離職后,在辦離職的時候公司也會跟你簽署相關保密條例,有時候也會相應補償部分工資,一般按照行政級別和工作年限計算。
如果是小飯店從人性的方便講,老板人還不錯,你做事也還對得起這份工資,離職提前給老板說了,應該沒問題……
另一方面就是按《勞動法》的條條框框去做。
實踐中,大多數用人單位都在下一個計薪日期發放離職員工的工資,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單獨發放,也不屬于違法,勞動者耐心等待即可,如果下個月仍然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說到拖欠工資,我來談一下這些年遇到的拖欠工資經歷。
幾年前自己應聘去一家500平左右的餐廳做涼菜師,剛開始去快接近月底了,然后等干到下個月25號發工資時,給我發了上個月4天的工資,按一天166.6算的。元月份干滿一個月了,二月份干到7號的時候,一方面因為生意不好,另一方面說是要裝修,給大家放假了,讓回去過年,一切事情過完年再算,包括元月份的工資,和2月份7天的工資。
整個過程中由廚師長全權代表老板宣布決定。我甚至一個半月都沒見過老板本人。
沒發工資,也就沒回家過年,在租的出租屋自己一個人買點吃的過完了新年。白天盡量不出門,而且又是北方冬天,外面正是一年中最冷的時候,一天一天熬著,餓的扛不住了就出去吃頓飯。也想過出去找個工作,可是過年期間真的很難找。
終于熬到過完年了,聯系到廚師長,給每人付了一千元打發了,說剩下的部分過段時間給打到銀行卡,讓大家都該干嘛干嘛去。當時真的一種無以言表的憤怒涌上心頭,但必須得忍著,因為錢還在別人手里。
到了六月份的一天,廚師長給我打電話說把剩下的工資打到卡上了,我一看不對啊!怎么少了七天的?然后廚師長的解釋是那幾天生意很差你也知道,老板都賠錢呢,幾天的工資就不發了!當時我就……此處省略300字吧!
這是我遇到過最窩囊最狗腿子的廚師長……在之后的幾年里,也有過幾次拖欠工資的經歷,慢慢地也就見怪不怪,但是心里有陰影了,不敢找工作了,怕被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