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戶主應該是誰_有個難題父親去世戶主應是誰?
特邀律師
首先要明確產權關系,這個房子按繼承順序來講,你母親有一半,另外一半你母親和兩個兒子都有繼承權。至于戶主過到誰的名下,由你們自己協商,估計房產證過戶登記時候會要求你們提供公證書,即是財產明確繼承歸屬的公證書。。。只知道這些,你參考一下吧,照顧好活著的長輩,反正水都是往下流的。。。
如果你們都不反對,那是沒問題的。 若相關人員反對,則如下:
1、無遺囑、遺言的,根據我國《繼承法》中規定,按法定繼承進行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 按理而言,是應該按比例分配的。 若協商不成,則可由法院判決。
2、若有遺囑、遺言的,則根據遺囑、遺言進行繼承。
首先一般都是母親當戶主了 除非你們家沒有別人或者只有晚輩了 一般女兒是不會直接作為戶主的
- 房主是誰,與房子歸誰沒有關系。戶主是戶口,房子歸準是所有權。
- 一般情況下,如果2個兒子都是房子的所有人,戶主會是大兒子,但如果大兒子未婚,也可以家庭成員協商確定后報派出所。如果房子確定歸一人名下,取得房子的人應是戶主。
- 如果父母都去世,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也去世了,父母只有2個兒子沒有女兒的,房子由2個兒子繼承。
按習俗來定,大子當戶主。按法例,幾兄弟都可以當戶主,兄弟自由選出一個來當戶主。如果分戶,三兄弟都是戶主。
這種事情家家都能經歷到,它有幾種情況!
首先說,就要看二輪承包以后,你父親的土地使用證上有幾個人在一個證上,如果你父親自己一個土地使用證,那么,你父親所在證上的土地是要被抽回,分給你父親所在的生產小組那些沒有分得土地的人!
其次,如果二輪土地承包時,你父親分地的時候,有其它家庭成員在一起,就是說二輪承包土地使用證上,你父親和其它家庭成員在一個承包證上的,如果你父親去世了,一個證上的人有繼承權,你父親的土地由證上的人繼承,土地不得抽回!
三,如果二輪承包土地使用證上,有人活在世上,同一個土地使用證上的人不在了,土地由證上活著的人繼承,不得抽回,如果二輪承包土地使用證上的人,去世了,該土地使用證上沒有活在世上的人了,沒有了繼承人,該土地使用證上的土地應該收回,分給該土地使用證上的原小組沒有分得土地的新增人口!
以上絕對是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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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提到2018年我經歷的事,現在政策是否有變化我不知道。當父親去世后房產證必須更改否則麻煩多多,我母親是今年年去逝的,我是獨生女兒以前認為繼承父母財產不存掙紛,就沒把父親的房產證過戶到母親名下,當我母親去世我要辦房產過戶費很多周折,一要父親死證明,二要父親身份證……因父親三十多年前去世沒有實行身份證,那時這方面知識也淡簿死亡證明也設留,我和我母親沒法證明和父親的關系,我母親97歲去世,把將近七十多年前他們的結婚照和我單位檔案里存放我和父母的關系,出據多份證明我是他們的關系我是他們唯一的子女才辦下我的公證書……這僅僅是開始,把一百多年前(我祖父母,外公外婆)我都76歲了,也根本沒見過他們,還好他們的名子我都知道,都添表調查打了報告……至今我的房產過戶還沒辦完,聽說土地證還要費周折可想難辦的程度,當我媽在世時把房產證過戶在我母親名下,她去逝憑死亡證明就可以了,就沒有這些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