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先后順序_遺產繼承順序是什么樣的?
特邀律師
《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繼承人死亡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只要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才可以繼承。
如果第一順序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已經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則由其直系晚輩代為繼承,代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范圍僅限于他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兒媳、女婿本沒有繼承權,但是喪偶的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您好!在同一事故中,繼承人和被繼承人死亡時間無法判定的,一般認定為同時死亡。但是為了繼承,往往有個推定先后順序。按照題主問題,可以推定被繼承人先死亡,繼承人后死亡。為什么?假定去世的是父子。如果判定父親先去世,那么兒子首先就繼承了。兒子再去世,有繼承人的概率就要高。但是反過來就不行了,等于繼承人先去世了,被繼承人財產可能就沒有繼承人了。
關于遺產如何繼承,主要是看死亡人員是否還有其他順序繼承人。
1. 先從第一順序捋,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一順序都沒有,再看第二順序,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2. 如果都沒有,再看有沒有代位繼承人。還拿上面父子舉例,都去世了,判定為父親先去世,兒子如果有子女,那么兒子的子女就可以代替兒子繼承父親的遺產。
3. 如果全沒有,那就沒辦法了。注意,只要不是順序繼承人、代位繼承人、盡扶養或者贍養的其他人,遺產基本就充公了,其他的親屬很難得到。
以上前提,全部是在死亡人員生前沒有訂立遺囑、且遺囑沒有指定繼承人為上述人員之外的人的前提下。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前提是生前所立的遺囑合法有效。
但訂立遺囑首先必須要滿足以下條件: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即使之后恢復了民事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民事行為能力,后來喪失的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遺囑人只能處分的個人財產;
(3)遺囑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表示,受到脅迫、欺騙時所立的遺囑,遺囑無效;
(4)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其次,訂立遺囑需符合法定形式:公證遺囑、代書遺囑、自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5種遺囑形式。
現實中許多遺囑由于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最終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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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繼承人是平等的,沒有先后順序。《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擴展資料可繼承得財產范圍:《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遺產繼承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遺產繼承順序和比例標準是多少?將在本文中為您作權威解答。
一、遺產繼承順序
1、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2、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3、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4、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愿清償的除外。
二、遺產分配比例
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3、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②不盡扶養義務;
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通過查閱相關法律文獻,我們可以看到:當死者生前立有遺囑的繼承人應當享受合法繼承權,而死者未立遺囑則啟動第一繼承順序,當沒有第一繼承人時則啟動第二繼承順序,因此在法律當中明確了家庭成員與死者之前繼承順序的地位以及比例,從而保障遺產的公平分配,被繼承人的權益受到保護,若大家有需要咨詢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到網進行專業權威的法律咨詢服務。
1、不可以。因為:代位繼承,只能適用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而且也只能由先死亡者的【晚輩直系血親】來代位繼承,【平輩】的兄弟姐妹沒有代位繼承權。
2、附:《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3、在“被繼承人父母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
(1)如果被繼承人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參與繼承;
(2)如果被繼承人無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既無配偶、也無子女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此時兄弟姐妹有權繼承。
您好!
題主提的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但確實很現實。
關于家庭財產的繼承,雖然在相關規定(現行《繼承法》、明年起實施的《民法典》)中說的很“清楚”,但是有一個特別重要的問題:就是繼承人的邊界問題——字面上說的很清楚:
-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這很容易理解,屬于直系親屬)
- 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指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但從現實中,實施起來會延伸出很多情況。可以這樣理解:繼承權,可以“無限”延伸。
所以回到題主的問題,結論就是:肯定不一定。
直系親屬的范圍
在解答題主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要定義一下什么叫“直系親屬”。
在我國《民法典》中,沒有就什么叫“直系親屬”做出解釋。
按照之前的有關定義,假如以自我為原點,向上延伸,就是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向下延伸,就是自己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這里所談的父母、子女等,包括了“養”(如養子女、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例如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所以,直系親屬可以直白的理解為:從上到下有生育和養育關系的人。如果有配偶的話,配偶也計算在內。
遺產,一定會被直系親屬繼承么?
肯定不一定。
用不著“幾代”,我們先列舉一個兩代的例子:獨生子女對父母遺產的繼承問題。這里不討論遺囑繼承,僅僅說說法定繼承。
父母的遺產,一定會被他們的獨生子女全部繼承么?拿父親遺產舉例。
假設父親去世之前,爺爺或者奶奶還在世,而且父親是多兄弟姐妹:
父親去世之后,爺爺奶奶是父親的直系親屬,子女、配偶也是。這時候,父親的財產中一部分被爺爺奶奶分走了。
等到爺爺奶奶去世的時候,他們的子女又是直系親屬,就可以繼承他們的遺產。而這其中,遺產包括了父親留下來的部分,直系親屬包括了父親的兄弟姐妹。
結論就是:叔叔伯伯并非父親的直系親屬,但是合法的分走了父親的遺產。
這就回到了開篇給出的結論:繼承權,可以“無限”延伸——最后甚至可以延伸到跟自家沒有一點血緣關系的人身上。
為什么會這么說呢?再把上面的例子延伸一下:
假設叔叔去世了。
父親的遺產就會被叔叔的孩子繼承。
如果叔叔的孩子離婚呢?父親的財產就可能會被叔叔孩子的配偶分走。
如果叔叔孩子的前配偶又再婚了、生孩子了呢?
……
人們可能會說:哪有這么多“如果”?
沒有什么不可能,現實發生類似的事情太多了。并非夸大,而是事實。
所以,要確保能在身后把自己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子女、或者完全給到想給的人,只能通過遺囑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