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盡贍養義務可以繼承遺產嗎_代位繼承沒盡贍養義務能繼承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在繼承法上,有第一繼承順溪人,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頂上,照此類推。
所謂的代位繼承,就是指財產的繼承者的子女先去世,由去世者的后人順位到第一繼承人序列進行繼承財產。
先去世的子女的后人,是有權利繼承去世父母遺產的。去世的子女只要有后人,就有繼承后去世祖父母遺產的權力。
繼承財產的權利,與贍養和撫養關系分不開,依法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子女去世,自然就終止了對老人的贍養義務,孫子卻沒有贍養祖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子女去世后,老人只要沒有了其他的子女,沒人贍養的話,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有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就有贍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現在就來回答樓主的問題,如果你的父親或者是母親早已去世,順位繼承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的遺產,只要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還有其他的子女,你就可以順位繼承屬于父親,或者是母親的那一份財產。如果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已經沒有了子女,你又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話,我相信你也不會厚著臉皮去要這個繼承權。就算其他的繼承人看得開,我估計你一輩子都會受到良心上的譴責。
您好!
這種情況下,題主父親應當不繼承、或者少繼承母親的遺產。
先說說法律上的依據
按照最新《民法典》,有兩條非常重要的條款,與題主的問題相關:
關于夫妻間的扶養關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關于扶養與繼承的關系: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據上述兩條規定,注意上面的標粗部分,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 第一,父親要對母親扶養,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 第二,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應當如何主張?
這里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是區分“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的嚴重程度,依靠的手段就是“舉證”。
因為夫妻之間本身存在相互繼承關系,那么,涉及到一些小而不言的事情,例如少有撫慰、少有關心等,一般來講是可以繼承的。只是盡扶養義務較多的人(例如子女)可以主張多分。
但是,涉及到嚴重的不扶養的行為,就可以主張不分,例如:
- 從來沒有為母親支付過任何生活費用、醫療費用等。
- 與母親已經分居多年,從來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都是靠子女或者別人照顧的。
- 對母親有不良傷害行為的,例如家暴。
更為嚴重的,甚至觸發喪失繼承權行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所以,如果涉及到上述情況,題主完全可以通過舉證的方式,“剝奪”父親全部或者部分繼承權。
有繼承權,只是繼承遺產多少的問題有贍養能力不盡贍養義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遺產如果根本沒贍養能力無法盡贍養義務,不影響其繼承權《繼承法》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因此,雖然子女未盡贍養父母的義務,但依然享有法定繼承權。
不過《繼承法》還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他們雖然未盡到撫養義務也是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的。好律師網參考
未盡義務,自然不該享有權利。但要看具體情況貝體原因?并不是天天喊著贍養反而日曰啃老(拿回的比付出的多)就叫盡了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