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途徑可以保護職工合法權益_怎樣保護女職工的權益呢?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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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對女職工的保護非常重視,出臺很多相關保護女職工的法律法規條文,目的都是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法律法規對于女職工的傾斜保護,是從女職工的健康方面考慮,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而造成的特殊困難。關于對女職工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婦女權益保護法》等;在這些法律法規中都明確規定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比如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規定了女職工在“三期”中的工作崗位、休假制度、辭退條件等都作出傾斜性的保護。其中,第五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期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或者聘用合同。
因此,女職工在工作中,特別是在“三期”中,用人單位不給予適當照顧或者降薪、辭退的,應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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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不代表員工就不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只要員工在該單位實際工作,就應當視為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其實只要單位沒有存在其他的違法行為,即使有時候不簽書面的勞動合同對員工的影響也不大。但是既然法律規定了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沒有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在一年之內,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長可以要求11個月的工資。
但是往往即使員工提出這樣的要求,用人單位也不一定會支付,所以可能協商不成,如果員工想維護自己的權益的話,只能去申請勞動仲裁,這樣就有可能導致員工無法在該單位繼續工作。那么員工如果以此來作為離職理由的話,除了要求雙倍工資外,還可以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當然,如果用人單位還存在其他的違法情況,例如拖欠工資,不支付加班費的等,都可以在提出仲裁的時候一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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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主要看你和公司簽訂的合同如何約定
如果你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疫情停職期間廠,即使停職,也應該發放生活保障金,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個人社部疫情攻堅戰中下發專門文件明確的。5月起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如果你應得的勞動報酬也沒有得到保障,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實反映你被拖欠工資的情況,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工資表、工作證牌和考勤表等個人相關證據材料,讓勞動監察執法大隊去公司調查核實后,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
第二步:如果你和公司存在勞動爭議如何處理
如果公司對你的提議問題,認為不公平合理,雙方存在爭執。你應該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提交相關個人證據材料后,仲裁委員會會5個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同時也可能調解成功,也可能按規定程序進行庭審裁決。
第三步:如果公司不支付應得的賠償如何處理
如果公司不執行勞動仲裁決定書,你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法院執行,法院會下達支付令,監督公司支付應支付的賠償款。
以上回答,不知是否清楚!如果需要,關注小哥維權動態,共同探討更科學便捷的維權之道。
勞動者團結起來、收好證踞、到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