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和承租權有何區(qū)別_居住權和租房住有什么區(qū)別?
特邀律師
承租房有戶口是有居住權。承租住房: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jīng)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jīng)營活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shù)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
其實,這里面包括了租賃合同的轉租、租賃期限、買賣不破租賃、固定租金等相關法律問題。下面逐一討論一下,希望對大家有參考價值。
當承租人想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首先要確定該房屋的證據(jù)手續(xù)是否齊全,比如房產證、購房合同、房產共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都要讓房主備齊;然后,雙方應該親自驗收房屋,做好交接工作,一定將房屋設施設備有效性、安全性、操作性能在合同內寫清楚。
房屋驗收達到自己的預期目的,即可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最好使用正規(guī)公共租賃平臺版本,詳細記載租賃期間的權利義務,租賃期限越長越應該具體明確各方權利義務。以防止后續(xù)發(fā)生糾紛各方都會扯皮,打官司無事實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實施后,產權可以與居住權分離,讓承租人居住權更有保障。產權人如果想長期租賃該房屋,就應該按照法律規(guī)定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明確責任十分關鍵。租賃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0年,雙方最好做租賃合同公證。
因為長時間租賃容易引發(fā)糾紛,各方雞毛蒜皮小事兒都會引發(fā)訴訟,必須做好公證,防止雙方任意反悔。比如租賃期間租金變化問題,一定約定清楚是采用一次性固定租金,還是隨時間持續(xù)變化按照市場規(guī)律搞浮動租金等,必須寫清楚。
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想轉給次承租人居住,與原房主如何辦理手續(xù),是否準許承租人自行決定轉租等一系列問題,必須寫在租賃合同內。如果約定不清楚,承租人的權利受到影響,自然不能保障次承租人的權利。沒有約定的前提下,一般轉租行為需要出租人同意,對承租人顯然不利。
在租賃期限內,如果產權人(房主)將房產變賣,需要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而當承租人表示放棄購買房屋時,房主自然有權選擇其他購買人完成產權交易,但是買賣不破租賃仍然有效。即房產雖然變更為新的房主所有,但是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仍然需要繼續(xù)履行。
買賣不破租賃在民法典規(guī)定中有個例外,就是房主的近親屬或共有人想購買該房屋的,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是無法對抗的。包括房主申請法院拍賣房產時,應該提前五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沒有參與拍賣程序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如果房主未通知承租人賣掉了房產,承租人只能提出賠償請求,不能對抗買受人的購買行為。除非有證據(jù)證明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或有其他違法行為。
像租金這種問題在整個租賃合同履行期限內都是非常關鍵的條款,必須清楚明確的寫在租賃合同內,寫的越詳細越好。尤其是長期租賃合同,必須明確租金繳納方式、期限、變更條件等。比如固定租金模式,就必須明確租賃期限內租金永遠不改變,每期只能繳納1500元租金,無論租賃市場怎么變化,雙方均不得變更,也不得反悔。否則,違約方必須返還守約方所有前期租金并賠償損失,雙方合同仍然需要繼續(xù)履行。
長期租賃合同必須做好公證,因為這里不確定因素太多了,發(fā)生糾紛的幾率很大,只有清楚約定各方權利義務,才是長遠租賃合同的有力保障。不然,雙方發(fā)生糾紛,很快就會解除租賃合同,甚至起訴到法院也無法達到預期效果。雙方之間一旦發(fā)生糾紛,除非能協(xié)商解決,否則只能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執(zhí)行。
租房,不是自己的。
居住權,可轉讓、可買賣、可贈送……。
承租權是在他人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上擁有的權利。居住權可以是租賃別人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也可以是自己擁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lián)碛械木幼嗬J褂脵嗍菍ν恋鼗蚍课莸任飺碛械恼加小⑹褂谩⑹找婧筒糠痔幏謾嗄苡谝惑w的法定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