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權屬于什么權_什么是相鄰權?
特邀律師
相鄰權法律規定,主要是《物權法》、《民法通則》、《民通意見》。
《物權法》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該土地、建筑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
《民法通則》
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民通意見》
第九十七條
相鄰一方因施工臨時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雙方約定的范圍、用途和期限使用的,應當責令其及時清理現場,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
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獨占自然流水,影響他方正常生產生活的,他方有權請求排除妨礙;造成他方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九十九條
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準許;但應在必要限度內使用并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損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補償。
相鄰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毀損或者可能毀損他方財產,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
第一百條
一方必須在相鄰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應當予以準許;因此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百零一條
對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礙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持。但有條件另開通道的,也可以另開通道。
第一百零二條
處理相鄰房屋滴水糾紛時,對有過錯的一方造成他方損害的,應當責令其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第一百零三條
相鄰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溝、水池、地窖等或者種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應當分別情況,責令其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拓展內容:
相鄰權的界定更有其深刻的道德價值。每個人都有為自己的利益自由行事的想法,也都想過舒適、享樂、寧靜、合諧的家庭生活。
社會生活中的人都會意識到自己有隨心所欲生活的權利,只是不要給他人造成麻煩,否則他人也會有給自己生活造成麻煩的權利,哪怕他開始并沒有意識到,最終也會接受該生活規則。人的權利觀念并不是一開始就由法律賦予的,而是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逐漸形成的。
只要人們都能和平地行使一定權利,對他人權利的尊重逐漸就會為人們所意識到。相鄰權觀念也有這樣一個過程。法律并不是在人們的意志之外課以權利、義務,而是在人們自覺的意識中將其法制化。
很少有人意識不到相鄰關系的重要性,相鄰權義的法定化,是在尊重、信任人的基礎上通過對權利義務的充分明確,來協調相鄰人們的日常生活、經濟生活的合諧,實現鄰人之間進而人類之間互幫、互讓的人類本性生活。
相鄰權是為自己不動產便宜而對他人不動產進行使用或限制的權利。對他人不動產的使用,較明顯地體現了相鄰權的物權性,即對他人之物的直接支配。
而限制他人對己物的特定使用,主要是通過禁止相鄰不動產的使用人為特定行為來實現的。如果說這也體現出了相鄰權的物權性的話,至少是間接的,對他人行為的約束則是直接的。
對使用權有爭議的集體土地,一般是維持現狀雙方均不得改變直至爭議解決清楚為止。具體的宅基地邊界問題首先看土地證上的宗地圖。對于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沒有默認使用多少年就自動歸屬的規定的,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土地,如果私自在未分配的面積上建造住宅房屋,屬于非法侵占集體土地,需要交還侵占的土地并罰款。
相鄰權也稱不動產相鄰權,是指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對不動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時,相互之間要求對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權利。因不動產通常就是指土地及附著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即地產和房產,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房地產,所以不動產相鄰權通常也就是房地產相鄰權。相鄰權、不動產相鄰權、房地產相鄰權這三個概念并沒有什么實質區別。房地產相鄰權的實質是對房地產相鄰各方行使房地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合理延伸或必要限制。例如,在相鄰一方所有的建筑物范圍內的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不得加以堵塞,以免妨礙相鄰他方的生產、生活。這對于使用通道的一方而言,是對其權利的合理延伸;而對所有人而言,則是對其所有權的必要限制。房地產相鄰權是由法律所賦予的,它對相鄰各方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的延伸和限制是法律所允許的,是有關各方的法定權利、義務。法律設定房地產相鄰權的宗旨是方便相鄰各方生產、生活,發展相鄰各方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友好關系,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在生產和生活中,房地產相鄰權是普遍存在的,法律設定這種權利具有重要的意義:
1、有利于發揮和提高房地產效益,促進生產發展。房地產相鄰權的很大一部分涉及到社會生產,有的甚至直接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相鄰人對其房地產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時,一方面有權要求對方給予必要的便利,另一方面也應為對方行使房地產權利提供必要的便利。只有這樣互相支持和幫助,雙方對房地產享有的權利才能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實現,房地產的效益也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2、有利于減少和排除非法妨害,促進生活便利。房地產相鄰權更多地是產生于人們的日常生活之中,如相鄰宅基地通行權、相鄰防險關系中的權利、相鄰共墻關系中的權利、相鄰通風采光權等就是。確認和保護這些權利,有利于增強人們的法制觀念,避免相鄰各方之間的摩擦和沖突,減少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改善生活環境,提高生活質量,促進生活便利。例如:毗連房屋所有人之間應當相互照顧,合理使用房屋,盡量避免對相鄰他方正常生活的干擾和妨害,雙方就能在共同生活中和平共處,相安無事。
3、有利于鞏固和加強團結互助,促進社會穩定。房地產相鄰權是一種較為長久、復雜和敏感的權利,它直接涉及相鄰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如果不能較好地處理,就會影響社會的安定和人民的團結。通過法律確認和保護這一權利,促進鄰人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互相照應,互為便利,就能使相鄰人之間團結互助的友好關系健康發展,促進
所謂視野權是指建筑物的居住使用人要求與其相鄰的其他人不得對其正常的窗外視野進行不正當阻隔的一種相鄰權,包含在廣義的采光權范疇之內。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但對視野權侵權的構成應以是否嚴重為限制。視野權侵權的構成有以下三個要件: (1)侵權人實施了足以阻隔視野權人的良好視野的行為。(2)視野權人的良好視野受到了不正當的阻隔、影響和破壞。(3)上述兩者存在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