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工作交接的內容_出納交接手續?
特邀律師
出納交接必須明確交接,分清責任,賬目、現金、銀行存款、支票、欠條、財務章、法人章、銀行對賬單調節表一定要在交接表上寫清,做到帳實相符,并且要有領導簽字鑒交。
首先一點,據我多年經驗看,出納人員在管理現金 的過程中很難不出一點錯,出錯不要怕,一定要明白事出有因的道理,多一分少一分都不要裝自己兜里,也不要從自己兜里往外掏,及時告訴會計,讓他幫忙協查再做處理。
出納工作是一份需要細心謹慎的工作,剛剛干更要對自己嚴格一些,做到每天把現金帳的余額與庫存現金對上,銀行余額與你的銀行帳對上,了解未達帳有哪些,如果帳太多,起碼要保證每天的收入付出的發生額要對上,未達帳做標記。付款時不管有多著急,你也不能急,一定根據審核無誤,各位領導大仙簽字齊全缺一不可的憑證付款,往外付款時一定要千萬個小心,一位數、一個字容易錯之千里。
不要盲目崇拜相信各位領導大仙都簽過字的憑證就沒錯,一定要用自己的眼睛,不然,責任全是你的,哈哈哈……開玩笑 的,不用這么緊張。
做電子表格時,不管是人員還是物資等所有品名都始終按一個規律順序排列,還有輔助色系的顏色也最好堅持各人各物配專色,比如比較重要的人物、性格火爆的人、貴重物品用紅色系,性格溫和的人、易碎品呀用綠色,你的內心一定要有個規律,這樣有利于今后對賬。
不要緊張,保持辦公桌整潔,處理完的憑證用什么顏色的夾子夾,沒處理的用什么顏色的夾子夾(很多細節固定,只需要自己知道,便于日后工作,還可以知道別人動沒動你的東西),放在哪個抽屜一一對應,對你來說這些都是錢。
出納工作看似是個人就能干的活兒,無非就是收與付,實際是一份非常重要但卻很難出彩的活兒,祝你踏踏實實做事,早日更上一層樓吧!
出納工作交接相對來說比較簡單,主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賬簿
2、現金、轉賬支票,電匯憑證,網銀U盾的密碼等
3、印鑒章也就是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4、備用金也是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
5、保險箱密碼等其他事項
當然如果手上還有別的工作內容,就都一并寫到移交單上就可以了。
出納工作交接應包括以下內容: (1)出納憑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2)出納賬簿(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等);現金(現鈔、金銀珠寶及其他貴重物品);有價證券(債券、股票、商業匯票、股權證書等)。 (3)支票簿;發票(空白發票、已用或作廢發票存根聯及作廢發票其他聯等);收款收據(空白收據、已用或作廢收據存根聯及作廢收據其他聯等)。 (4)印章(財務專用章、銀行預留印鑒——印章和印鑒卡片以及“現金收訖”、“現金付訖”、“銀行收訖”、“銀行付訖”等業務印鑒)。 (5)會計文件;會計用品;其他會計資料(銀行對賬單以及由出納人員保管的合同、協議等)。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工作交接還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會計軟件及與會計軟件有關的密碼或口令;存儲會計數據的介質(磁帶、磁盤、光盤、微縮膠片等)。 (2)有關電算化的其他資料、實物等。對出納賬簿等會計檔案的交接,除了將當年檔案移交外,如有以前年度尚未銷毀的會計檔案也應全部移交。對需移交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或在移交說明書上詳細說明
出納工作交接要做到兩點:
一是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要辦清手續;
二是交接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監交。 交接要求進行財產清理,做賬賬核對;賬款核對,交接清理后要填寫移交表,將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編制詳細的移交清冊,按冊向接交人點清,然后由交、接、監三方簽字蓋章。移交表應存入會計檔案。
從事出納工作,除了法律最基本的要求外,個人也需要細心仔細,善于溝通。因為其工作內容瑣碎,所以移交出納工作時一定要注意幾點問題。
1.銀行存款是出納的核心工作,在移交時,一定要用心檢查,做到賬實相符。如果存在入賬的先后問題,可在說明原因后,填制銀行余額調節表進行處理。
2.盤點保險柜中的現金,如有白條,需要仔細核實。可填制現金盤點表,并讓監管人確認簽字。
3.要把業務上的票據,比如支票和匯票等全部登記在表中,記錄上是否入賬。這是劃分前后工作責任的一個重要依據。
4.制作一個移交清單(填制上印章等需要移交的東西)。
5.整理工作需要的資料,匯成表格并簽字。移交工作中,領導需要指派監管人員進行監管。移交工作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三人需在相應的表格和責任書上簽字,以確定責任關系,避免造成麻煩。
交接內容:(一)現金和銀行存款1、現金的交接:清點保險柜中的現金,是否跟現金日記賬相符;如果不相符,是否有未走賬的原始單據,如果考慮這些因素的話,是否賬實相符。盡量讓前任會計在交接時點前將這些憑證都做到賬上,這樣既清晰又省時。2、銀行賬戶的交接:保證所有銀行賬戶余額,與銀行日記賬余額核對相符,如果不相符,查找銀行余額調節表中的未達賬項原因;清點和記錄銀行票據的號碼和張數,并告知網銀U盾及密碼。(二)會計資料所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審計報告等必須全部交接清楚,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交接單中加以說明,由交接人員負責。會計資料按時間順序擺放,并核對賬實、賬賬、賬表是否相符,并需要在交接清單中注明會計資料數量和起止時間。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出納與會計需要交接: (一)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三)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四)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