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老板拖欠工資怎么辦_老板拖欠工人工資怎么辦?
特邀律師
我認為這要找當地政府勞資部門解決,一定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千萬不能過激行為,不要把有理的事情變為無理啊!
謝邀!
1、建議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拖欠工資賠償情況: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謝邀請:討要工資確實要講究方式方法,這也要看你面對的是什么樣的老板,拖欠的數額、單位是一種什樣的經營情況。討要拖欠的工資,不外乎以下幾個途徑:
一是直接的;因為你是當事人,知道整個拖欠工資的來龍去脈,憑借和老板上下級之間的關系,就是論事,不必拐彎抹角,也便于溝通。討要時實事求是的將個人的事情、家庭狀況向領導說清楚,請求領導的同情和支持。
二是間接的;通過同學,朋友,親戚從中協調,為了達到討要工資的目的,必要的時候只能委曲求全了,也可以通過間接的關系,讓出面為你幫忙辦事的好友,請老板在一起小酌一頓,以小的投入,換取較大的回報。
三是依法維權;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使用過了,而且多次討要無果,你也不要抱多大希望啦!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收集好所有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表、工裝。包括證人證言等一些材料,直接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
聰明的企業領導都知道,一旦勞資糾紛訴訟到勞動仲裁部門,如果敗訴了,不但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而且有可能還要支付相應的利息,支付訴訟費和罰款。
當然,拖欠的工資,如果數額較小的話,最好不要撕破臉,還是以請求的語氣討要比較好,畢竟還要在同一個屋檐下工作生活,凡事以和為貴嘛。
我在安裝公司干了接近二十年,而且也是經常換老板,都是每月發工資,也就是第二月的二十五號至三十號,月月兌現,年底付清。
不過都是公司直接打工資,老板只要把工天、金額報上去就可以了。
干土建的,一般都是年底結帳,只預支生活費,每個工地都有拖欠工資現象。
去年臘月二十幾,天天有人打110報警,就因為工人工資未到手,有的開車把大門堵上,有的斷電,其他工人不能正常工作,甚至有人爬到塔吊上去,連續五天都有警察來解決,都已經快過年了,都想結帳回家。
國家的政策是不允許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但實際上有些地方并未落到實處。
就算找勞動局,也得有個過程,并不能立即解決,有些人也只能拿到一部份工資,給你欠條,年后補發。
我想要不了多久,這些問題都能解決,有些實際情況需要一段時間磨合。
我去過的地方,目前只有澳門,很少有拖欠工資現象,要放人走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立即放人,找到勞動局的話,會給你半個月的工資,當場付清,拖一天就加一天工資,勞動局會給你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