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高利貸人不在了還要還嗎_因高利貸逃跑的人,現在都在哪里?欠的錢還會還嗎?
特邀律師
我幾個朋友和鄰居就是,現在在哪里怎么知道,跑的無影無蹤的,欠的錢目前來看肯定不好還,我那邊高利貸土話叫‘來刀款’1萬/3-500天/7-15天或者多少時間利息滾入本金。。
一般這種高利貸多是賭場放的,這幫人幾乎多是賭博輸掉的,我幾個朋友家現在房子還是前后兩通的,因為大年30晚上被人把門和窗戶多砸了,然后墻上噴漆‘欠債還錢’?!,F在多不知道他們人在哪里,基本消失的無影無跡。。
還有好幾個鄰居也差不多這樣,我那邊拆遷,然后人飄了,賭博輸了錢,借高利貸翻本,結果錢越輸越多,一晚上幾十萬上百萬很正常,因為拆遷嗎?有拆遷房,一套價值幾百萬,放高利貸人知道,所以人家也肯借給你,飄的太高了。。。
問題有點沉重,我是一名創業者,選擇回答。
那些因貸款或者欠債而自殺的人,后面的欠款還用還嗎?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也就是說,后面的欠款用還,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債務終止。
二,我就是想說,不論貸款還是欠債,都不是殺人刀,債務人應該先保證自己的生活需要,然后再考慮還債問題,為什么要選擇自殺呢?
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清償債務也是一種責任,用了結生命的方式去逃避責任,這樣的做法不光明磊落。
四,那些逼死欠債者的人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討債過激造成欠債人自殺的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尋釁滋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總之,還是期望社會上不要再發生這樣的悲劇,欠債不是欠命。
就回答這些,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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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看,子女沒有義務替父母還債,可以完全不理睬討債人,必要時可報警!
但是如果從親情角度看,如果有經濟能力,那么可考慮替父母償還,以免除父母的流離之苦!
男子欠高利貸跳樓自殺了,還有個不大的孩子,妻子要不要還這筆高利貸?我覺得當然不用還了,而且有充足的法律依據把那些放高利貸的毒瘤清除掉!
首先我們要清楚的知道,我們國家是社會主義國家,是法律健全的國家,我們國家是不允許高利貸這個只有舊社會才有的殘害百姓的毒瘤存在的!任何的民間借貸超過36%都是中國法律所不充許的!什么砍頭息,故意讓借貸者逾期之類的手段都是違反法律的!任何的催收方都沒有任何權利要求借款人去還超出法律允許范圍的款項!文中既然指出跳樓男子借了高利貸,那么他本來無用跳樓,直接報警,正義英明的警方會占在他這一方!反觀那些以吸食人血的高利貸分子們必將會繩之以法!無處可跑!縱觀全國正嚴打高利貸,暴力催收,這些新中國的新毒品——高利貸,就要滅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