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車輛都要扣嗎_發生交通事故要扣車嗎?
特邀律師
輕微交通事故交警不一定扣車。
當然如果是機動車沒有行駛證,沒經過年檢的,或者改裝車的幾種情況即便是沒有事故也必須的扣車的。輕微交通事故交警雙方都要扣車嗎
發生交通事故,當場無法鑒別事故責任,需要進一步查勘車輛來準確鑒別事故責任方的; 交通事故致人傷亡的;違反機動車使用規定,如無牌、無證,無檢驗合格、交強險標志以及其他一些嚴重違法行為的,交警都有權依法扣留車輛,并出具扣車憑證。所以說,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造成人員傷亡后再扣車,只要為收集證據的需要以及有嚴重違法行為的,交警都可以在現場扣留車輛。
但值得注意的是交警扣車時間也是有規定期限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而且不得扣留車上的貨物和個人財物。公安交警部門事故處理完畢后會出具責任認定書,如果有一方不簽字或訴訟到法院,這期間的車輛就不再扣留了,車主可以開走。
事故雙方接到交警的通知,卻遲遲不來處理,扣車時間可不按規定期限內放行,直到處理完畢。單方不來處理,只要交警做出責任認定,另一方車輛可放行。
必須拖走,出現交通事故后,交警出現場的,只要沒有人員傷亡,責任明確、未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情況下,交警一般都是主張雙方私了,如果一方有異議,協商不成,交警就會開具扣車單通知書,然后拖走雙方車輛,這是必須的程序,因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警會扣留事故車輛!這事我自己就遇到過,我直行對方轉彎,交警到達現場就給了對方全責,對方有異議,交警只有拖車,開扣車單的時候,對方又反悔了,同意私了!
PS:對于普通的交通事故,只要責任明確,交警判責后,盡量選擇私了,一旦扣車很麻煩,一趟趟的走程序,耽誤時間、耽誤工作,交警蜀黎麻煩,自己更麻煩,如今都有保險,該修車修車,又不是多繁瑣的事情!
關于費用:
一旦協商不成扣車,勢必會產生一些費用,比如拖車費用、停車費用等,在以前,這個都是由個人來承擔的,而如今同樣會產生費用,但是這個費用不用由事故雙方承擔,而是由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這是2018年上半年剛改革的重點,在2018年5月1日,最新修訂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開始實施,同時廢除了公安部令第104號,這次新規中明確指出:禁止對扣留的事故車輛違規收取費用,檢驗、鑒定結論(責任認定書)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不過,這并不是代表任何情形都不收費,如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雙方當事人領取車輛,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也就是說,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之后,交警就不再扣留車輛,如果通知您去提取車輛,您逾期沒有提走的話,產生的費用由您自己承擔!
還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提取車輛,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會公告聲明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車輛依法處理!
這個首先要根據事故的嚴重性,如果是輕微的交通事故,雙方都無爭執,是沒必要扣車的,如果是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分事故嚴不嚴重,都是要扣車的,不是酒駕造成的嚴重事故也是要扣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