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屬于法規還是規章_法規,條例,規章,規定,規范,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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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的關于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規范性文件。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在法律體系中處于最低的位階,行政規章區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兩種。?地方性法規:制定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的關于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規范性文件。 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在法律體系中處于最低的位階,行政規章區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兩種。 ? 地方性法規:制定主體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較大市(省級政府所在市、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 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由相應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會制定。自治區的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生效; 區別:1,制定的主體不同,2,效力層次不同。
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務指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法規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務指定--《廣東省XXX法》
規章是國務院及其各部門頒發
制度--是適用內部管理
條例--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廣州出租屋管理條例》
法律標明某某法,即后面一定是“法”;而行政法規標的是“條例”或其它但不能標“法”;部門規章可以標“規定”、“辦法”等,但不能標“法”、“條例”。
你好,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可以幫你。 法規分為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可以以條例來命名。行政法規的具體名稱有條例、規定和辦法。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稱“條例”;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規定,稱“規定”;對某一項行政工作作比較具體的規定,稱“辦法”。地方性法規是地方人大制定的,一般是較大市以上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效力才高。 行政規章區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兩種。部門規章就是一般指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地方規章是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規定是規范性文件,不屬于法律范疇,效力低于法律。 法律效力等級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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